(2014/2/18)权利运动发布: 王再明:撰稿
今天颜氏姊妹——颜兰英、颜秀英等人到徐汇区法院立案庭“我们要立案”。春节前1月27日因上海高院信访官员徐洪祥、徐汇区法院信访官员李红的联合接访失信,67岁颜兰英遭上海高院门口黑保安无辜殴打致(头枕部血肿2公分、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64岁颜秀英(右手拇指骨折、脱位)。
上海高院门口保安与徐汇公安分局三产保安公司藕断丝连,当天颜兰英、颜秀英报案被天平路派出所拒绝受理,也不开验伤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第43条、第77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五)相关法律法规,颜兰英、颜秀英把徐汇公安分局不作为告上法庭。
按照过去习惯,立案庭法官听到访民状告“政府、公安机关”就象遇到了瘟神,以各种理由案子就此被搁在一边。而今天的徐汇区法院不但是上海司法改革试点,而且立案庭原来的“江湖”庭长曹庆被调走另用。今天立案庭副庭长聂华清、法官周卫东不但收下了颜兰英、颜秀英状告徐汇公安分局不作为“行政起诉状”,还履行立案司法程序,出具:“证据材料收据(黄单子)、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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