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访民韦亚妮与“谤木”投缘(韦碧玲/文)



“谤木”演变成“老虎、苍蝇”以“诽谤”入罪的“法宝”。广西访民韦亚妮以前用一块布(横幅)代替“谤木”诉说10多亿移民款被侵吞,终在2014118日惨遭郭声琨、梁胜利、马飚、韦林海等“老虎、苍蝇”们以“诽谤罪”报复刑拘。

话说“谤木”、“诽谤”、“华表”之关系。谤木竟演变成“华表”与当今的《刑法》有莫大的关系而被称之为“诽谤”罪名。

谤木,相传尧舜时于交通要道竖立木柱,让人在上面写谏言,称“谤木”,指广开言路,听取各方意见。今演变成华表。(典出《《淮南子》卷九《主术训》。《后汉书》卷五十四《杨震传》亦有记载。)

上古传说时代有所谓“谤木”,即在大庭广众之处立一柱木,允许对政府不满的苦情含冤者上书挂大字报,以出气发泄。即使说错了,“诽谤”了当权者,也不以为罪,称为“诽谤之木”。此亦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信访处”。设置信访处最初或是出之于自发,但后来制度化后却发生了扭曲,变成了形式主义的“圣政”。专制秦朝不允许人民乱说乱动,“谤木”后来竟演变成了装饰性的石柱“华表”。到如今天安门前的华表仍然带着弯钩,但谁还敢在钩上挂东西呢?

“谤木” 与韦亚妮“一块布”的投缘,大概是说含冤者向柱木诉说冤屈,使说错了,“诽谤”了当权者,也不以为罪。

我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0多个亿不是小数目,韦亚妮在“信访处”诉说冤屈无果的情况下才借鉴“谤木”之法,即使说错了,“诽谤”了当权者也不以为罪。如果上述当权者没有侵吞移民款,又为何苦苦追杀举报人不放?再者“诽谤罪”是“告诉的才处理”的案件,所幸的是韦亚妮与“谤木”投缘,当权者依理依法应当释放韦亚妮。

目前,被囚禁在广西天峨县看守所一个多月的韦亚妮急需要维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韦碧玲电话:186012945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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