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许荣芬诉:黑龙江逊克县政府25年拒绝落实平反安置


(许荣芬在北京上访)

(2009-11-14)权利运动发布:
黑龙江逊克县山湖社区47组135号访民许荣芬,原籍河北定县佰堡村。1960年,当时11岁的许荣芬成为定县梆子剧团演员,享受公职人员待遇。64年因受其“右派”姨父胡同六的牵连被停止工作下放,85年河北定县给予许荣芬落实平反政策,并给其户籍所在地黑龙江逊克县统战部出具恢复公职的书面函件。

很快,当时已经36岁的许荣芬被安排在逊克县档案库工作。但仅仅上班一天,单位领导就通知其回家休息,等待重新上班通知。哪知道,许女士等到过了退休年龄都没有等到上班的通知。这一等待既然长达25年!

许女士从少年受诛连,到恢复公职等待了25年;从恢复公职,到听通知上班又是25年。头发已经花白的许女士没有单位给予办理退休、没有经济补偿,只剩下一条上访的不归路!

在上访维权过程中,许荣芬女士积极收集50年前参加剧团工作的证据,行动当年的同事和领导纷纷为其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其当年的工作状况以及受共产党诛连九族政策的迫害,河北定县的相关部门也给予积极的协调。但,许女士的户籍所在地逊克县始终拒绝按照当时的(1978)55号、(1979)65号文件进行落实和安置。

逊克县拒绝按照当时的政策,给予许荣芬女士落实和安置的一个理由是:许荣芬的姨父胡同六是1957年“反右”风时被定为“右派”的,许荣芬怎么可能于1960年混进“革命队伍”的梆子剧团?

逊克县有关部门的理由给人一种非常合乎逻辑感觉,但他们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当时发动这一场“反右”运动是当局彻底撕破民主伪装、并将其无限扩大化的一个时期,谁是右派往往是一个领导说了算的事情,而这种无限扩大化持续很多年,甚至今天还在持续着。所以,许荣芬在60年被诛连既是历史原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对黑龙江逊克县有关部门的怀疑,河北定县的有关部门都用书面答复给予解释,但是逊克县依然拒绝落实政策。由此,许女士开始怀疑逊克县有关人员是否将自己的公职移花接木了?是否被他人冒名顶替了?

权利运动希望逊克县有关部门能够尽快落实相关政策,以此为许荣芬女士释疑,也为自己正名。

许荣芬电话:13483370913.(闻天不祥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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