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28)权利运动发布:
2014年3月27日下午,江苏省镇江访民汤玉清、赵春琴、马玉凤、陈春红及刘纯宝、马波、孤儿胖胖一行人到北京丰台区法院,就“两会”前夕镇江市政府信访局刘小久、副局长赵春玲雇黑社会闯民宅野蛮绑架、劫持一案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在公安不管的情况下受理立案。详见:《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汤玉清、女、56岁、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农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蒋乔镇南小圩29号、电话:13913441723;
自诉人:赵春琴、女、53岁、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农民、江苏省镇江市新区镇江经济开发区野鸡山7号、电话:13276163373;
自诉人:马玉凤、女、46岁、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林隐路10号6懂113室、电话:13775371669;
自诉人:陈春红、女、61岁、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无业、江苏省镇江市上河边120号、电话:15358587270;
自诉人:马波、女、54岁、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个体、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里14号楼105室。电话:18712763535;
自诉人:刘纯宝、男、56岁、汉族、辽宁省营口市人、个体、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里14号楼105室。电话:15201147031;
被告人:刘小九、男、汉族、江苏省镇江市人、江苏省镇江市信访局驻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电话:13699278587;
1、依法追究被告人赵春玲、刘小九的刑事责任:
2 、请求被告人赔偿损失两万元。
3、请求被告人返还刘纯宝身份证。
自诉人:汤玉清、赵春琴、马玉凤、
陈春红、马波、刘纯宝。
此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7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本诉状副本各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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