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兰英:义乌市的土政策岂能剥夺妇女权益

(正在北京等待两会的骆兰英)


我叫骆兰英,现年48岁。户口所在地是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抱湖塘村2组。由于婚姻不幸,带着女儿、儿子艰辛的生存多年。

2008年抱湖塘村旧村改造,村民都有享受到了宅基地待遇。200995号,抱湖塘村村委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我申报了108平米宅基地建房用地,可是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以种种理由不予审批。其主要的理由就是:我是离异妇女。稠城街道领导就这样以我是外嫁女为由,剥夺了我们母子三人户籍所在地的同等村民的宅基地安置。

“男女平等”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已规定多年,为什么义乌市人民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公开违背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歧视我们离异妇女?旧村改造村民宅基地安置待遇,每位村民一生仅能享受一次的机会,如果我们母子三人享受不到这次应该得到的108平米宅基地安置,我们母子三人将一生寄人篱下,居无定所。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被迫走上了艰难的上访路。这么一个明显欺压女性的枉法行为,却得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这让我对国家的信访制度非常绝望。各级信访给我的荒唐答复让我哭笑不得。

201017日,稠城街道办事处给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说:“抱湖塘村旧村改造,到2009年底,已完成全部申请农户的用地报批工作,国际商贸城指挥部已对批准农户全部完成安置工作,“根据义政【2001113号文件规定,旧村改造工作由镇、街道,村级组织负责实施,请信访者对照该村旧村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向抱湖塘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咨询和申请。”

稠城街道办事处给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极不负责任,推脱的手段并不高明,2008年抱湖塘村村委会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我申报了108平米宅基地,没有得到批准,我才找到稠城街道办事处讨说法,而稠城街道办事处反过来还让我回头找抱湖塘村旧村改造办公室咨询和申请,况且,2009年底,抱湖塘村已完成全部申请农户的建房用地报批工作。本来是政府恶意不予审批给我宅基地,还要找说辞,这种明目张胆欺骗访民的行为,太可耻了。

201056日,稠城街道办事处给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又说:“在200812月你才向”抱湖塘村村委会申请报批宅基地。故根据《抱湖塘村旧村改实施细则》规定,已给王芳春(我的前夫)与妻子王晓英报批127.67平方米面积,你及子女,无法在抱湖塘村享受建房地基报批。”我认为此《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所说的非常荒谬,我与子女的户籍在抱湖塘村,为什么得不到同村村民一样的待遇?20岁的男性村民,一人可以享受90平方米宅基地安置待遇,我们一家三人为什么不能享受宅基地待遇?我们母子三人的户籍在抱湖塘村,抱湖塘村不给我们宅基地,哪里还会给我们宅基地?难道让我们母子三人到联合国讨宅基地吗?

201286日,稠城街道办事处给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又说:“根据你反映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201273日,街道邀请市新农办、市国土局召开疑难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了因各种原因户籍整户迁入现居住地却无法在该地享受旧城改造建房面积的问题,经过讨论提出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初步建议意见并已上报市政府,待明确意见后再组织实施。”但是,至今市政府没有明确意见。稠城街道办事处三次给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各有不同。这只能说明稠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我的事情极不负责任。一次次推脱、欺骗我。我为了宅基地一事,义乌、北京往返无数次,奔波了六年,至今还没有一个合理说法。我一个多病的女人,5次住院动手术,身体非常差,带着两个孩子,生活本来就很艰难,还要不辞辛苦到北京上访讨说法。我现在已被义乌市政府、稠城街道办事处拖得精疲力竭,基本生活受到严重侵害。现在我强烈要求义乌市政府尽快给予落实我们母子三人户籍所在地的同等村民同等宅基地安置,以解决我们生存的困难,因为房子是我们生活的依靠,现在我带着两孩子,居无定所,四处流浪,没有一个温暖的家,我甚至一个小小的心愿都满足不了孩子。

希望“两会”代表能够关心我们生存的困难,也请求媒体关注我的不幸遭遇。

受害人:骆兰英。

联系电话:18367978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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