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冤案当事人找检察长遭遇无锡“聂海芬”

2014/4/21)权利运动发布:

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瞿峰盛、殷锡金等五位“6.23”抵制黑监狱英雄,自2014318日被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强制取保侯后,分别于320日、327日、43日、410日、417日共计5次在检察长接待日前往滨湖区检察院举报中心,举报反映滨湖公安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违法搜查、非法扣押物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违法取保侯审等行为。

到第四、第五次接待日,付检察长赵文清突然提出要求丁红芬等人将手机和随身物品交给他们保管,否则不予接待。当丁红芬等5人要求赵文清提供被接待人必须交出手机和随身物品的法律依据时,赵居然蛮横地说这是滨湖区检察院的规定,不服可以去投诉。在赵文清强令丁红芬等5人交出手机和随身物品的同时,其他任何前来举报投诉的人都不需要交出手机和随身物品。当丁红芬等5人拒绝交出手机和随身物品,赵文清就让保安将其拖出了接待区。

在丁红芬等五人在5次前往举报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赵文清不仅存在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穿制服、不戴胸牌、乱秀时装;工作时间态度刁蛮、脸难看、话难听、霸气十足;而且不具备的最起码职业操守,短短几年内,从一名审判员,在滥权枉法判决受处理后,却连升三级,成为无锡的“聂海芬”。

无锡“6.23”案案情经过:2013618日,82岁的周静娟、75岁的丁永金、67岁的丁国英、45岁丁鸿祥、37岁杨剑艳等五位社会主义土地财政特色下失去家园的访民,被滨湖区太湖街道再次非法拘禁于黑监狱。经家属四处寻找,622日发现五位亲人被锁在安镇东郊宾馆黑监狱铁门内,丁红芬、沈果冬、沈爱斌、瞿峰盛、殷锡金,以及无锡的黑监狱受害者20余人,通过努力营救出了被囚五天四夜的家人。

为了固定黑监狱的证据与揭露真相,丁红芬在现场报警,同时摄下营救过程。太湖街道办事处的官员为了掩盖践踏法律与人权的真相,由综治办主任朱勤新与政府长期雇佣的黑保安头头沈东华在安镇警察的眼皮底下,召集100多号社会闲杂人员把营救出的受害人及营救人员重新抓进宾馆黑监狱实施暴力殴打,并非法搜查的身体,抢去拍摄工具,还勾结滨湖公安在非法拘禁场所私设公堂,虐待,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救人者入狱。

2013623日到同年73日,无锡“6.23”案件是在非法拘禁场所(宾馆黑监狱)里刑讯逼供成立,所有人的笔录都是在宾馆中刑讯逼供形成,制造冤案的办案人员不穿制服,不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及身份证件,用“开飞机”、“抽巴掌”、“脚踢”、“手铐铐住手吊在审讯椅上”、“不给吃饭、睡觉、洗澡”等手段,其中华惠清被“开飞机”七次,落下终身残疾。沈爱斌被公安“人字梯开飞机”、许海凤被“开飞机”抽巴掌50多次。警察在做笔录时必须与别人的笔录相同或根据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提前设计好的问题回答,最终12人刑拘,其中5人逮捕。

2014318日,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在无锡市看守所已经8个半月的丁红芬、沈爱斌、瞿峰盛、沈果冬、殷雪金强制取保候审释放,没有保证人,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也没有法律文书告知书。

丁红芬说:我们被羁押八个半月,滨湖区检察院不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无罪释放,而对我们变更强制措施,目的是控制我们人身自由,但为了我们的清白,为了自由我们必须到各级检察院及相关部门上访。

多年来,滨湖区太湖街道办事处以“学习班”的名义非法拘禁的人数达40余人,关押次数超过100余次,关押年龄最大的是周静娟83岁,一次性关押时间最长的是丁红芬111天。在关押期间这些人遭受了虐待、侮辱、吊打,被以“坐老虎凳”等刑讯逼供,他们的目的是达到强迫签订拆迁协议,强迫写“不上访保证书”以及“不反悔承诺书”。

每次当非法拘禁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报警后,派出所非但不受理,还告知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现在到具有监督职责的检察院,哪知道又碰上无锡“聂海芬”这样的靠徇私枉法爬上付检察长的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丁红芬电话:13771116727

沈爱斌电话:18912369930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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