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访民吕双丽控告公安寻衅、滥权、报复



《控        信》

控告人:吕双丽,女,汉族,1968年生,职业,无。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被控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

控告事项:控告人因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将控告人强行六次拘留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于200711月开始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移动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孟昭君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控告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检查机关应当书面答复,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等法律文书,因检查机关没有出具法律文书,控告人多次进京上访,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去天安门,中南海上访,并没有作出违法行为。

201338日,416日,5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以进京上访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将我三次非法拘留,2014126.36327日,这三次我在北京临时住处,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雇用黑社会将我强行绑架后,移交给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之后,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留,这六次非法拘留给我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上访期间我并没有做出违法行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分局这样对我纯属是打击报复举报人,因此我提出控告,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事等进行严查。

控告人:吕双丽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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