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网民“诬告”案,我为法官深担忧


(2009-12-22)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我一直远程旁观。今天才坐下来准备写篇文章。

可是我写什么呢?案子太简单了。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能一眼看出,分明冤案。

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被控罪名是“诬告陷害”。 《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三人的辩护律师已经分别在法庭辩护词中非常有力地辨明了三人并未“捏造事实”,所有事实皆为死者严晓玲之母林秀英所说。“捏造事实”这个前提既然不成立,后面的其实辩都不必辩,皮之不存,毛之焉附。

我上段用“辩明”而不用“证明”一词,因为没有证人林秀英的证词,难以“证明”。而林秀英未曾上庭作证,是因为法庭不准她上庭作证,就算她在法院门口跪地哭求上庭,也未被允许。

不准重要证人上庭作证,公然违反审判程序,乖乖,这法官好大的胆子!我不知道谁是本案审判合议庭的庭长,但我对他充满怜悯。眼睛一扫,已看到他日后的结局: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接受审判,被控罪名是“渎职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之判断,法官此罪已经犯下,只是目前情节尚轻。三网民“诬告陷害”案的判决还没下来,不知结局怎样。如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决三人罪名不成立,立即释放,那还算亡羊补牢,以后法官自己的罪也轻些,或许“有罪免刑”也难说。

倘若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定罪判刑,那么法官自己的命运也在那一刻被注定了。动机:徇私或徇情;过程:“程序违法”之处多如牛毛;后果:枉法,直接导致三位无辜的中国公民失去自由成为囚犯。可谓“情节特别严重”。最起码也是个“情节严重”,法官自己的5~10年有期徒刑是少不了的。

我都替那法官着急。他手中之笔重千钧。是枉法判决三网民有罪?是遵法判决三网民无罪?千万慎重,三思而后行!须知判决一下,不但系着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命运,也系着法官自身的命运。

法官“背后的压力”我深知。据说为此成立了“专案组”,这分明是行政干预司法,违背司法独立的原则。司法组织和司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中国,要做到独立判案确实很艰难,需要一点勇气的。

但,亲爱的法官大人,“正面的压力”莫非就可忽视?

这正面的压力,首先来自法律,它冷冰冰写在纸上,已经写了很多年。你没有立法权,你不能更改它。只要法律条文在那里,你的渎职罪就板上钉钉。

这正面的压力,还来自三位受害人,也就是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这三人如今被刑拘被审判,无非因为他们长期为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屈抗争,本案明显就是借机打压,杀鸡给猴看而已。你囚得了他们一时,囚不了他们一世。他们无辜受刑,出狱后岂肯干休?必定寻求法律和正义,为自己伸冤。

这正面的压力,也来自社会公众,千千万万双中国公民的眼睛。岂止中国,本案早已遮瞒不住,为世界各国所知。倘若范华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被判刑,他们也不是刑事犯,中国将多了三个政治犯。政治犯的存在是一个国家的耻辱,但这种事情仍然在中国存在着和发生着。我们怎会轻易遗忘?世界上总有些人记性很好,观察并且记录,一桩桩一件件,脉络清晰。中国网民已超三亿,福建三网民因帖获罪,其他网民怎不生唇亡齿寒之感?今年初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中国网民已经具备了“点杀”特定官员的能力,如果他们集中火力对准哪个官员,该官员就会落马,如08年在饭店卫生间猥亵女童的林嘉祥、抽天价烟戴天价表的周久耕等。网络民意一波波如浪潮涌,难以预测,倘若他们突然对准你,那便如何?都不必等到“中国民主了”那一天,就在现行体制内,形势稍微一变,旧案立刻重翻。

这正面的压力,甚至来自体制内。虽然“徇私枉法”和“殉情枉法”案例很多,但超不过依法行使职权之司法人员的数量,每年审结的大部分案件,还是基本公正的。今年四月我听北大教授贺卫方的讲座,他谈到与各级法官私下交往时,常听他们感叹司法不独立,诸多掣肘。可见法律人士天然向着法律,并不情愿被行政权力所遏制,一有机会他们是很愿意表现一下自己的“依法”本性的。本案法官若与法律背道而驰,难免遭受同行鄙视与暗中排挤。何况贵国体制内的权力斗争那是举世闻名,若有涉嫌犯罪之把柄,一旦权力斗争波及,连那么多高官都旦夕落马,试想福州马尾区法院的法官,有甚把握能躲得过去?

——真是四面楚歌,八方埋伏。

要漠视正面的压力,你需要更多的勇气。须知判决是你下。判决一下,白纸黑字永恒留存,任谁也抹不掉。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法律就是最后的黄雀,它随时可能将身一纵,捕获了你。

(作者:小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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