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下午15点,江苏十佳爱心妈妈汪静状告党的喉舌盐城市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一案,将在阜宁县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作为党的喉舌,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为阜宁县公安局长沈恩山为首的党的马仔滥用职权残害维权人士充当吹鼓手,将遭到迫害的十佳爱心妈妈汪静、民间环保人士嵇书龙、十佳致富能手加人大代表祁从咬都当作不法维稳中的阶级斗争的对象进行蓄意的污蔑。
目前、十佳爱心妈妈汪静和十佳致富能手祁从咬已经出冤狱,而环保人士嵇书龙依然在遭受着劳狱的煎熬。
《民 事
诉 状》
诉 状》
原告:汪静,女,1967年1月15日生,汉族,江苏阜宁县人,住园林路邮政局宿舍2号楼102室。手机:18352037141。宅电:87211209。
被告: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法人:邓正兵。地址:北门街1-4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阜宁报上发表一年致歉声明。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事实与理由:
1、2012年11月30日,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在阜宁周末报上刊登汪静非法上访被逮捕,这一报到严重失真、失实,要求报社以事实为根据,列举出原告在什么地方非法上访,影响国家什么形象被逮捕了(我有阜宁报纸为证)。
2、因原告是干部家庭,“十佳爱心妈妈”,糖尿病人,视荣誉和名誉为生命,拿钱买不到我的名誉,由于报社的失真报到,对原告在社会上的公众形象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现病情加重。要求阜宁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第101、120条的规定判决。
起诉人:汪静
二O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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