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上海开六国峰会,我被关黑监狱;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被刑拘31天,什么手续都没有;2010年上海世博会我被刑拘62天,至今还被取保候审着;2014年上海开亚信峰会我又被拘留10天,这次已是我第十二次被拘留了。
2014年5月14日,上海闸北区芷江西路派出所警号(034197)等三个警察冲进我弟弟家中将我抓走,不给任何手续法律文书非法拘留我10天。5月23日夜11点30分许,上海市拘留所十几间牢房外门全部都关闭,5月24日凌晨12点芷江西路派出所那个034197号的恶警带了两个不明身份的陌生人,杀气腾腾的进了牢房,完全就是一副黑帮流氓腔:“走,你不动,我们就要动手了,你是知道我的手段的,我可没老唐(前承办)那耐心。噢,你身体不好是吗!我带你去检查,做CT做脑T,用大功力的辐射做全身检查,一年做个三四次差不多,够了。好、现在给你两分钟时间穿衣裤走!”。
我的人格尊严已被侵犯,我的人身不能再认这畜牲侮辱,为了不被裸露着身体拖出去,为了国际影响我只能忍辱。上海市拘留所将我们访民都是一个人单独关一间牢房的,我感觉饮食不安全,我就滴水不进绝食抗议3天,才争取到一个外国人和我关在一起。
我究竟是否违法先不说,今天是我受处罚期满释放日,这些畜牲还有权力用暴力强制我吗?两个穿便衣不明身份的男人可以随便进入女子监房吗?如果两个陌生人也是警察,他们可以不穿制服来执法吗?传唤证、处罚决定书、家属通知书不给当事人就能实施执行处罚了吗?没有搜查令男警察可以随便搜女犯人的身吗?960万平方公里哪有公理?哪有诉理的地方?……
上海公民:孙洪琴
联系电话:18939958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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