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退休工程师五年上访,儿子工伤死亡赔偿终开审


(为了儿子的工伤抚恤,满头白发的老人5年间奔波在各个部门)
(风华正茂的顾辰工伤死亡,却得不到曾经尽心尽责服务的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的抚恤)
(在邹建华老人维权的5年多的时间中,有关部门一直以这一份已经废除的文件进行搪塞)

(2009-12-20)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省无锡市惠华新村115号402室的邹建华、顾莲荣夫妇俩,因为儿子顾辰04年遭遇工伤死亡,却得不到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的工伤抚恤金。信访维权五年,竟然得到劳动、人事和法院七次不予受理裁定!最后在江苏省省高院的关注下,案件又回到了无锡市滨湖区法院重新立案,现已经开庭审理两次。两位历尽沧桑的老人忧心忡忡,曾经不公正对待自己的法院能改弦更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吗?

他们俩都年逾花甲,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唯一的儿子顾辰(独生子女)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当了一名外科医生,受入颇丰。

不料,04年3月顾辰因工伤死亡,连个后代都没留下。其工作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坚持不愿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抚恤,而只愿同单位里病死的职工一样,给付二万元工伤死亡补偿金和六百元丧葬费。

在无锡市劳动保障局已给出应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意见后,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负责人又伙同无锡人事局指责劳动部门越权、多管闲事,干扰人事部门工作。在无锡市信访局要求无锡人事局给出书面意见以便安排行政复议时,他们又拒绝给出书面意见,最后吐露实情:江苏省人事厅早已在03年3月17日就发布了“关于废止《江苏省机关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也就是说无锡人事局早已无权处理工伤事故了,人事部的职能中也早就没有了处理工伤事故的条款,而温家宝总理于03年4月27日签发、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早就规定:我国的工伤保险覆盖全体劳动者,即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可以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享受相应的救治和补偿。即使有了这样的明文规定,他们仍然拒绝照章办事,肆无忌惮的侵害两位老人的合法权益,逼迫两位老人走上信访之路!

在邹建华老人到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反映后,卫生部同样作出了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处理(2005年6月7日答复)的意见,但,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又伙同人事部门再次推翻卫生部的正确意见,仅一个人事部就在短短的4个月内给出了:1,按照财政部、人事部人薪发[1994]48号《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执行(2005年7月8日答复);2,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不属人事部接谈范围(2005年11月21日答复);3,比照民政部、财政部民[1986]优6号《关于调整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执行(该文件早已作废)(2005年11月25日答复)等三个越俎代庖、极不负责任、且自相矛盾的答复。

经邹建华老夫妻俩多方奔走,儿子的死亡终于在2006年经无锡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侵害并未就此结束,死者单位又改变手段,以低于2003年的收入标准来敷衍了事,两位老人被逼走上了法律途径。
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获得权益同样充满曲折,首先无锡劳动仲裁委和人事仲裁委均以不属他们受理范围,而要求两位老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令人不解的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法院也均以不属他们受理范围而驳回起诉。陪同两位老人参加庭审的社区干部感叹地说:你们除了听凭他们任意摆布外,就只能到外国去解决了!

近六年来,两位老人在儿子单位的逼迫下,无数次地奔波于南京、北京两地上访,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外,还经受了难以承受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他们从一个幸福家庭一下子沦落为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一度精神崩溃,万念具恢,身体健康一落千丈,从06年开始,已七次病危住院抢救,而儿子的单位从事故发生到如今的近六年里,从未有人对两位老人稍作看望(单位代理人在法庭上冷漠地称他们没有义务看望老人),两位老人只能顾影自怜,相对而泣!

顾辰是一个优秀的医生,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上进,在单位人所共知,其单位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也给出了很高评价。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单位领导只欢迎职工为单位卖命,在善后工作中却如此地落井下石、侵害受害人利益,在受害人伤口上撒盐。甚至,还猪八戒倒打一耙,责怪两位老人在上访中败坏了他们的声誉,更是变本加厉地对付两位无依无靠的老人。

现两位老人手中已有劳动仲裁、人事仲裁、区、市法院给出的共七份不予受理裁定书。在如此泰山压顶之势下,两位老人坚信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肯定有讲理的地方,即继续向江苏省高级法院申诉,现被省高院“安排”回无锡滨湖法院重新审理。

法庭上,被告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儿子单位)认为:1,单位态度积极,曾二次通知死者亲属前来领取抚恤金(实为侵害受害者利益),是死者亲属自己放弃权利;2,死者亲属上访是错误的,与单位无关;3,省高院尚无书面结论,滨湖法院重新审理属于违法;4。滨湖法院早前已作过不受理裁定,按照一事不二理的原则,仍然应该驳回;5,该案属人事争议,按规定不属法院受理范围,法院无权审理;6,死者父母要求单位看望没有法律依据。这些言论,句句咄咄逼人,句句逼迫两位老人乖乖就范!

除此之外,两位老人还担心,以前因滨湖法院某些法官办人情案、造假材料、甚至指使法警伤害老人而被老人多次控告,现在又落入他们手中,是否会遭到报复,因此终日忧心忡忡,时刻盼望这桩马拉松式的简单案子能早日得到公正解决,让这笔“珍贵”的抚恤金早日慰藉两位老人受伤的心,并帮助两位老人度过生活中的难关!

相关联系:
邹建华电话:0510-83037776。
滨湖区法院:0510-81880909。
(张建平撰稿)

分享这篇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