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来到上海高院驻京办红寺村(访民们叫:黑洞),巧遇驻京(信访)办主任金铭,她见我后怨气冲天地说:你案子,周永康都批示过,现在只有去检察院;徐汇法院已经没有你名单了。
原来如此。2011年10月20日,徐汇法院郭伟清院长急匆匆专程来到北京接访我。原来是为了造假材料应付周永康批示的。由于周首长的批示是形式主义,地方政府又是用形式主义对应它。仅仅是如此接访半小时外没有任何其它行为:听证、走访、调查……不了了之;当时只字不提是周批示而来;而相反给我带来的是灾难:终结。因为涉过了至高无上周首长关,在京一切权利被剥夺、终结。
因为我与徐汇法院妻子离婚缘故:一、五人合议庭毁真造假庭审笔录;而且至今我出庭与法官汤惠根唯一面见,成为我与他至今未有过谋面、被告缺席开庭;二、房东上海兴康物业原告起诉房客金山万春涂料厂拖欠房租,而法院判决在被告处从业的我,作为第三人,承担本案原告全部诉求;三、房租费判决“适用”: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如文盲的专业、专职法官;四、所谓的合议庭,至今我还不认识判决书上:罗涛、章鼎臣是胖,还是瘦?是男,还是女?五、在我不知情下,审判官代我签收文书。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七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如文盲的专业、专职法官;四、所谓的合议庭,至今我还不认识判决书上:罗涛、章鼎臣是胖,还是瘦?是男,还是女?五、在我不知情下,审判官代我签收文书。
更为离奇的是:2012年6月14日在徐汇法院由郭伟清院长与李红亲手交给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案一庭通知书》(2012)民监字第 962-1号:当我向上海高院索要该书据称: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1)沪高民监字第3号驳回再审申请民事裁定时,上海高院答复:上海高院肯定没有出具过。
本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所言: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
真是批示不如放屁,因批示被终结、剥夺所有权利,百害无利!
上海驻京5年“三无”(无房被拍卖、无业专职上访,无劳保)访民:王再明
2014年5月13日 于北京陋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