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访民徐钟富信访听证会,政府如同八国联军欲终结

 

2014/5/16)权利运动发布:

2014513日,残疾人徐钟富的听证会地点在福建省闽县上街镇政府维稳中心大楼二层。令徐钟富不明白的是:听证会上听证人、评议员、以及所谓的政府法律顾问等八个职能部门统统都拒绝出示证件!徐钟富说:如果社会地痞流氓混迹其中,谈何公平公正?而我将收集证的据提供给书记员时,书记员居然拒收。庭审记录有选择性,大半的诉求不记录。主持人多次打断我的陈述,更拒绝质证、辩论,最后草率收场!

徐钟富反映的主要诉求如下几个:

第一、是我的承包地被违法征占,使我无地可种,无粮可吃问题,我要求是地归原主,恢复原状复耕,赔偿历年经济损失。

理由是: 1982年我和哥徐钟风承包耕地3.5亩,我有土地承包证,其中座落于“过江”2.45亩,座落于“螺州角”1.05亩有土地承包证061102号为证据。因为我是残疾人,所以地由哥哥耕种,但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我有份,家庭成员有我的名字,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的重大权利,不容侵占侵害。这是本案的基本情况。所以我完全拥有法定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土地征用问题的关键是;是不是合法征用、补偿、安置是否到位?

12008年我的田地被岐头村村干部王爱健当时(村主任+村支书)在没有征地文、没有协商,没有合同,超低价,暴力征占了,我分文未得,信访三级;镇、县、市。省直至国家信访局。闽侯县政府答复:“过江”2.45亩(实地丈量3.251亩)征地文件是闽政地(200219号文件。但是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710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答复:闽政地19号文件不存在。那么,没有征地批文,就是违法征地行为。村干部违反国土法,越俎代庖、违法征地已经处犯刑法!

2)闽侯县政府又辩称座落于“螺州角”1.05亩征地文是:侯官指(200825号文,但是,福州市政府20121112日该文件并非法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征地的文件。这也证明没有合法征地批文,就是违法征地行为。可是“螺州角”此快地是内河清淤工程征用,你们多少违法我不说,公益事业我认可,只是补偿不到位,应该追加补偿、农补、土地增值等等的款项要发放到位。

3)闽侯县从2008年违法征地至今6年,前面堆沙现在堆土,满目疮痍,慌地一片,依照国土法规定两年复耕,五年违法,“过江”2.45亩(实地丈量3.251亩)地块属违法征地;至今6年占地抛荒,按征地政策明确规定已经违法,应该恢复耕地原状,赔偿6年经济损失。

第三、是我的建房问题,我已交建房批证款,却至今15年没有拿到建房审批许可证,使我无房可居。我要求立即彻底解决,批地建房让我安居乐业。

我于1999119日向村委会反映,要求批地建房,村委会研究同意,要我交建房款1040元人民币,有闽侯县农村经济组织收款收据0040727号为据,申请手续完整,但15年过去了到现在不见批文,足以证明地方政府欺压残疾人。

第四:是残疾人代步车问题;我是残疾人这是众所周知事实,有残疾证为据。按国家《残疾人保护法》和政府优惠照顾政策,明确具体规定,上街镇镇政府2007年统一规范,免费提供置换残疾人代步车,但因上街镇政府与上街公安分局主持换车官员的官僚作风作祟,在不断控告后6年后才置换。残疾人燃油补贴这块一直没有补发,强烈要求公平公正补发。

第五:从我出生到2012年至,我的投票权被剥夺了,以至侵害了我的基本人权,我到北京合法上访、告状,结果行李被上街镇镇政府干部拿走行李物品;我到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参加庭审,被上街镇副书记张孝东及三十多人绑架;岐头村干部王爱健、王依平每年都要我复印身份证、残疾证给他,说是申请特困补助,可是至今没有一次我拿到补助;失地农民低保每月只有100多元,生活困难实在难以维持,我多次向村支书王爱健申请困难补助,王爱健说:村里的每一分钱都是我的!我还养着好多人呢,不给!

综上所述正因为当地政府官僚严重违法侵权行为,我一再投诉、信访都无济于事,官逼民访,不得不访,无处说理才赴京上访。可一次又一次被拘留、非禁、截访。我一次又一次的起诉被告,要求非法征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增加租房负担,代步车燃油负担、上访经济负担、所以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公平公正彻底解决我的问题,让我停访息诉,安居乐业。

主持人政府官员死要抱定我和我兄弟是一家人,意思是我是残疾人,没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目的就是要终结我的合理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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