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侠焦东海交涉之际,中共女流氓目中无人打电话)
上海市卫生局(简称市局)9次发函要求黄浦区卫生计生委(简称区卫)对李卫平、张荣才死亡案及复查结论3个问题重新处理,我们走访区卫17次都遭到推诿、扯皮、21个月后的2013年12月24日才给了我答复:“对你的重复来访,维持不再受理的决定”,坚持原卢湾区卫生局不再受理的决定,漠视市党委市政府及卫生部多次批示,漠视200余维权人士反复集访,犯下了践踏国法函(2005)253号文件规定、践踏6份法律文书等12方面的错误。
为了请区局纠错,我们于2004年元月3日、13日、28日、2月8日、2月10日、3月11日及5月9日共计7次走访区卫,其中元月13日有103位代表230位维权人士,2月10日134位代表252名维权人士进行集访,区卫徐立青副主任3次承诺在2月10日对上述3个问题给我们重新处理的书面答复,结果是区卫下推香山中医院,特指使原院长办公室主任徐布军于2月10日到134名维权人士面前捏造事实,诬陷本人挑动群众互斗,转移焦点,制造混乱,在警察的调解下区卫书面承诺,5天内告知对3个问题是否受理的答复。区卫季佳敏当时在电话中作了口头答复,称请示市卫生局信访办王家军主任及区政府信访办曹主任都说不要受理,我要她按照《信访条例》第22条规定,用书面形式答复我,她不予理睬。3月11日我们特走访区卫再次请它按照《信访条例》第22条规定给我们书面答复,季佳敏又重复了上述口头答复,拒不给书面答复。
1、2014年5月9日,我们又走访区卫,接访负责人高立谦副主任特上楼与他的上级商讨,约半个小时后给我们的书面答复是:“你们反映有关问题,以前已出具过不予受理通知书,今后不再书面告知”。此答复书存在着如下问题:
(1)上述答复与4个月前徐力青副主任的答复不一致,我们反映的3个问题5个月前区卫已作了错误的答复,自今年元月徐力青副主任接访后要我们相信现在的区卫3次承诺要给我们重新答复,而今天高立谦副主任却退回到5月前的态度,这显然是错误的。
(2)上述答复与季佳敏等代表区卫的口头答复不一致,“以前已出具过不予受理”的依据是《信访条例》第35条而口头答复,反复声称的是市卫生局信访办王家军主任与区政府信访办曹主任称不再受理。
上述答复与2月10日俞丽辉与季佳敏书面承诺要答复的三个问题不是一回事。
关于2006年8月30日 区卫生局编报的张荣才死于酒醉的错误结论问题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格格不入,水火不相容。因为俞丽辉主任在我们面前表态说承认法院判决(8年来我第1次听到区卫领导承认法院判决),那么2006年8月30日作出的酒醉致死结论必须推翻,并且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5条给予院长康正祥作出处罚,而2013年12月24日的答复是一口咬住的张荣才死于酒醉,根本不承认法院判决书。
关于区卫生局于2007年5月25日作出的复查结论问题:2013年12月24日区卫的答复一口咬住复查结论正确,我反复要求区卫出示复查结论,必须要有二份证据材料:1份是香山中医院对我们提出信访问题的书面答复书,另一份是我们写的复查申请报告。俞丽辉等2月10日承诺5日内对此问题给我们答复,但5月9日的书面答复中根本未提此问题。
关于李卫平死亡结论问题:2013年12月24日区卫的书面答复一口咬住李卫平是该死的,医院无过错,而我国最具权威的司法鉴定单位作出的法定司法结论是延误抢救,误诊误治致李卫平死亡,这是依据6位证人证言、律师调查、病史资料等有效证据相互印证构成的证据链得出的客观的鉴定结论。对此权威的司法鉴定是否承认问题俞丽辉、季佳敏等同志答应5天内告知我们,而高立谦副主任5月9日书面答复中对此问题也根本未提及。
综上所述,5月9日高立谦副主任没有经过重新调查完成答复问题的前置程序就蛮横无理地坚持8年前的错误立场作出了又1次错误的答复,因此我们252位维权人士十分愤慨,要向区卫的严重官僚主义作风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