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张家兰,女,1965年7月22日生,汉族,无业,租住重庆市云阳县双江粮站宿舍楼。因家庭暴力致残的维权诉讼状告无门,母子俩被迫沦落北京。
被举报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钱锋,院长,党组书记。
举报请求
张家兰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一案,向党中央、国务院举报。请求党中央、国务院责成公安部对张家兰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一案进行立案查处。
事实与理由
一、张家兰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
2013年9月22日下午,我去最高人民法院填表,我填好了表去复印,再去窗口交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窗口只收了我三张表,民事案件的表窗口不收,叫我去交给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就叫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给我谈话,重庆市高院的法官装模作样给我谈话。另外一个法官就用对讲机叫一个人跟踪我,一直到沙子口,那人就下车了。
2013年9月24日上午八点多,我在虎坊路等人,也有一个人在跟踪我。那个人一直看我,我也看着他,他后来就走了。
2013年9月27日,我去中华全国总工会登记,又有三个人一直跟踪我,跟踪到陶然桥北,他们三个人就下了车。
2013年10月5日晚上,我用手机查彩信时,服务台的人说:“你这个手机被监控。”10月6日,我去营业厅查询,营业厅的人说:“有人监控的话,你就报警。”10月7日的早上,“10010”打电话给我,他说“有录音”。我就说:“凭什么监控我的电话,我又不是坏人凭什么录音?”
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张家兰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结合如上所述的、自2013年9月22日下午所发生的由“重庆市高法的法官装模作样给我谈话。另外一个法官就用对讲机叫一个人跟踪我”,
至“10月7日的早上” 所发生的由“10010”打电话给我,他说“有录音”。我就说:“凭什么监控我的电话,我又不是坏人。凭什么录音?”的整个过程足以证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张家兰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至“10月7日的早上” 所发生的由“10010”打电话给我,他说“有录音”。我就说:“凭什么监控我的电话,我又不是坏人。凭什么录音?”的整个过程足以证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张家兰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此: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非法监控一案,向党中央、国务院举报。
举报人:张家兰
联系电话:130519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