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王再明与焦东海医生)
(焦东海医生与上海维权界人士)
(焦东海医生的荣誉证书)
焦东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有国家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焦东海曾任中国保健协会减肥分会会长、原上海香山医院中西医院主任医师,出于医生的良知和医德,为了两个因医疗事故而离世与自己毫无联姻关系医患病人,坚决站在病人立场,甚至为病人自掏腰包垫钱坚持索要事实真相,还死者公平,暴露医患黑幕的顽固,坚持与医疗领域腐败决战,赴京上访13年至今。
焦医生为冤魂上访13年的行动,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早已泯灭人性的医患事故敢于担当,也是对每一个医者人性本能和良知的垂范。
案一:2002年5月28日晚上,在香山医院就医患者李卫平(原中央纪律副书记刘丽英之子)突发心肌梗塞跌倒在医生值班室门口。由于当班医生王凡违反医生值班守则,脱岗洗澡,返回现场后,劣质医术又误诊误治致患者死亡。当晚,香山医院副院长指使相关人员篡改病史报告。等于刑事命案中伪造案发现场,毁灭第一证据搪塞、蒙混过关。
依据脱岗医生王凡所留抢救记录、蔡慧瑜在医方对李卫平死亡讨论记录、临时医嘱和多位病人举证材料及律师调查材料,2008年11月24日委托中国最高权威隶属司法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李卫平作出公平、公正、客观、科学、权威鉴定意见:上海市卢湾区香山中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卫平的抢救治疗过程中,存在着抢救不及时、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219号)。
案二:患者张荣才与上海香山医院2006年1月25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2006年3月30日晚9时多,患者倒卧在香山医院旧址门口。经报警,由香山医院医生转入被告医院新址抢救,次日31日7时40分死亡。
由此,张荣才死亡定性成为患者方与医方的争议点。后诉诸上海卢湾区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非普通侵权行为。
为此,焦东海医师,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者心智,运用自己娴熟的医学专业,历经艰辛、据理力争、循序渐进地与医患领域和司法领域勾肩搭背、蝇营狗苟行为作出不懈的努力和斗争。继续运用权威、科学、客观、公正的天平把医患黑色内幕暴光于天下。正如焦东海医师所说,2008年6月30日,《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00号,以权威、科学、客观、公正地展现在眼前时,焦医师和患者家族们已经历经: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1341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945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沪高民一(民)申字第563号的艰辛历程,也就是说,上海的司法程序全走完了,唯一剩下是最高法院。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华夏物鉴中心【2008】医鉴字第100号明确:1、“留观病史”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2、初诊不符合正常诊断程序;3、未进行必要的检查,诊疗没有到位;4、抢救措施存在错误。鉴定结论:上海市香山中医院在没有急诊科和急诊专科医生的情况下,收留 被鉴定人存在过错;从“留观病史”反映出病历书写不符合规范;初诊不符合正常诊断程序;未进行必要的检查;抢救措施等存在明显错误。
当拜读这份法定司法鉴定报告,仿佛把读者带入一个幼童世界而非责任重大、人命关天的医院:1、作为中国第一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二级甲等中医院,连最起码“目前提供的资料尚缺少有关鉴定必须资料,如医嘱单、护理记录等”都缺失的救治,也叫实施救治过程?凭什么依据说实施救治过?就凭因为是官方的医院,具备的公权力吗?
2、【“留观病史”不符合病历书写规范】,二级甲等医院参加抢救人命医师,连“留观病史”都不会写,等于法官不会写法律文书,这救治过程中实施“医生”是何类人物?这过程叫抢救过程?
3、【初诊不符合正常诊断程序】:“抢救医生在有关必要的检查没有进行的情况下,主观拟诊为“酒精中毒”,不符合正常诊断程序,缺乏起码的诊断依据。“这样的救治过程岂不是草芥人命,能称之为医疗救治?
4、【未进行必要的检查,诊疗没有到位】:由于未进行必要的检查,存在明显的误诊误治,有关治疗措施不仅没有达到抢救效果,反可能加重了病情,加速了死亡。
综上所述,焦东海医师,从责任感、良知度、权威度所做的努力,是有理、有据。尽管当权者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极力掩饰权属关系置人命于儿戏,草芥人命,用公权污染医生的纯洁,逃避该担当责任;并凌驾于法律之上,瞒天过海,使用各种见不得阳光手段,进行百般抵赖和掩盖;可,事实,永远胜于雄辩。
象焦东海医师的勇士们,永远是反腐败、倡公正者,完善白衣天使的神圣责任感、使命感、良知感的英雄!
撰稿人:王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