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再明
尽管国家出台了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拒受理超级上访,可是面对地方单位天高皇帝远,仍我行我素、无动于衷,驻京两年上访者、河南省鹤壁市第八煤矿工伤事故致残赵天亮妻子时育红,昨天下午又一次来到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访处,继续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神圣权利。
接访工作人员在看完材料后,情不自禁地说:“看你的手续如此齐全,从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和《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为陆级等证据,你所提要求又是合情合理,又合法,地方为何不解决?”时育红答道:工伤事故在煤矿行业,是常态发生,掌权者为了贪,有伤必克扣,所以古人言:贪得无厌。接访者才恍然大悟。
其夫赵天亮于2010年12月6日在工作中负伤,经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豫(郑)工伤认字【2011】3029号;后经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据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工作待遇”之规定,赵天亮自工伤日起,一直到2013年8月7日含冤入狱;2014年3月7日出狱,鹤煤八矿办妥手续,继续入住鹤煤总医院康复治疗。应补足:
一、2012年9月起至今支付60%工资比例;非法克扣40%工资和2011年开始至今福利待遇(含奖金)。
二、侵吞当事人赔付款。意外伤害险,存在严重暗箱操作,隐瞒真相,剥夺当事人知情权,仅支付36000元;要求出示法定证据,公开保险赔付真相和有效凭证。
三、补偿家属护理费。赵天亮、时育红二儿一女五口之家,事故年大儿子:10岁;女儿:7岁;小儿子:6岁。因赵天亮工伤后,家庭事务和仨孩子生活全由妻子一人承担。
四、补足伙食补贴。2010年12月6日赵天亮发生工伤事故后,到2012年1月18日没有支付伙食补贴。
五、2009年5月6日,赵天亮与鹤壁第八煤矿签订《劳动合同书》;2010年3月25日在续签合同时,第八煤矿擅自更换为:河南慧龙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为主体签订《劳动合同书》。该合同期间赵天亮工伤致残六级。而河南慧龙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早已倒闭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保留为第八煤矿职工并享受同等待遇。
一个连国家法律都不被权贵们尊重的国度,时育红这样上访民众的权利能够尊重与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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