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人:张家兰
尊敬的云阳县领导:
我叫张家兰,女,1965年7月22日生,汉族,重庆市云阳县宝塔乡小河村二组村民,租住云阳县双江镇双江粮站宿舍楼B栋一单元702室。
我的老家云阳县宝塔乡小河村二组属于三峡库区。2002年6月6日,云阳县首批845名集中外迁的移民启程,2004年8月底前外迁移民全部搬迁安置到位。而我因家庭暴力(2004年5月17日被丈夫胡同俊持刀砍伤左手前臂及砍断右手第四、五指),云阳县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导致沦落北京上访而至今不敢回重庆市云阳县的家了。
我自1989年胡同俊叫我出来躲计划生育,1990年6月29日为其生育一子至今备受丈夫虐待,至2004年5月17日被丈夫持菜刀砍杀致伤一直对丈夫忠贞不贰,不改嫁而与儿子相依为命,苦度光阴。家庭暴力和状告无门,致我儿子胡井源无钱读书,分别于初中阶段的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和初中毕业后的2007年9月至今三次辍学,而我和儿子的三峡移民都没办成。时下,我母子俩的户口仍在云阳县宝塔乡小河村二组,没有签到云阳县城(我丈夫胡同俊原住云阳县云阳镇万寿路14号,现在云阳县新县城白云路)。
最近,云阳县的有关领导,通知我回重庆市云阳县办理三峡移民手续,请求云阳县领导秉承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给我解决一下特殊困难。
请求给我母子俩(张家兰,胡井源)在云阳县新县城安置一套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九十平方米房屋。
请求给我母子俩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同时,给予办理三峡裤区农转非移民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请求给我母子俩发放2004年8月底至今的外迁过渡费(其中:租住云阳县双江镇双江粮站宿舍楼B栋一单元702室的房租费具体数目可以找云阳县双江镇双江粮站调查核实)。
请求给我母子俩发放41790元的外迁补助费。
根据《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山市外迁资金规划测算表》得出我母子俩的外迁补助费:20895元x2人=41790元。
请求给我母子俩发放68160元的城市“三无”人员供养金。
请求按云阳县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355元);补发我母子俩2004年8月底至今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55元/月x96个月x2人=68160元。
请求给我母子俩发放17832元的“新增补偿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云阳县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人平8916元”“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补发我母子俩17832元的“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
以上请求的法律与政策依据:
发布于2002年5月31日的《云阳外迁移民六月启程首批845人将迁往江苏射阳》。
渝办发(2003)10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时间为2010-06-11的《青龙街道关于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为2012-2-23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资金规则测算表》。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2011-10-28】关于《重庆市城乡低保有关政策解读》。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3月8日印的《三峡工程重庆库区云阳县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和生产安置补偿结算差额资金使用及管理实施方案》。
此致: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政府
张家兰联系电话:130519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