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志全告状15年后的家)
(告状15年终于享受到了党的“阳光雨露”)
(再次受骗的郝志全和妈妈重返北京)
(2014/5/1)权利运动发布:
在当局出台信访“六不理”前,因为土地问题长期在北京上访的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的郝志全,决定回家试一试属地管理究竟能不能解决问题。结果半个月下来,跑遍了北镇市与罗罗堡镇,除了镇政府象打发叫花子一样给一百元钱外,其他什么问题都看不到有解决的可能性,只能与母亲一起重返北京继续着毫无希望的告御状。
郝志全因为一家5口人的承包地权益受到侵害而上访,维权15载,妻离、子散、房塌。1985年第一轮农村联产承包时,郝志全的父亲郝国强与村委会签订了全家5口人的承包地。由于郝国强身体多病,加上政府的苛捐杂税,到1999年时,郝家已欠政府7000余元税费,而此时郝志全又遭遇车祸,党和政府不仅没有给予这个处于困难中的家庭以任何帮助,反而闵家村村委会就趁机以抵债为由收回了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重新发包给闵学印、刘志、张武祥其他村民承包,使郝志全的父亲郝国强在贫病交加和压迫下离世。
承包地被强行收回后,郝志全不断进行上访申诉。直到十年后的2009年7月8日,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才对该起土地承包纠纷进行裁决。仲裁委员会在裁决中认为:闵家村村委会在第二轮土地延续承包时收回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裁决村委会重新将违法发包给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土地收回,与郝志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郝志全必须支付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的经济损失53150余元。
既然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定闵家村委会强行收回郝志全家4口人的承包地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村委会就应该给予郝志全这十年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失去土地十年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2002年后政府取消农业税给予农业补贴的直补金,以及上访申诉等费用。如果村委会的违法行为造成了闵学印、刘志、张武祥等人的经济损失,那也应该由村委会承担,岂能由受害人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道理?
不服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郝志全上诉到北镇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结果北镇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维持了罗罗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不公裁决。裁决书中还载明,如不服二审裁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当郝志全将诉状递交到北镇市人民法院后,该院至今不予理睬。
由于党领导的司法不作为,郝志全只能上访维权,而“属地管理”的太极手让郝志全维权15载的结果是:妻离、子散、房塌。
郝志全电话:18610661356.
罗罗堡镇长焦殿酸:1389785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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