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
您们好!
我叫郭斌,现年35岁,中共党员,1998年入伍,2001年转业到家乡(息县城郊乡)2002年4月,按{2001}101号息县人民政府文件,被安排到息县城郊乡政府司法所工作。工作期间爱岗敬业,无任何不良记录。
2005年机构改革中,时任城郊乡党委书记的李学超,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以欺骗,威逼,利诱的办法,找到我的父亲(郭春山)说:“你替郭斌签个下岗协议,只要签了,我保证在一年内重新安排郭斌上岗。”于是我父亲在《城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征求意见表》上签了我的名字(为证实签的人是郭春山,可进行笔迹司法鉴定)就这样既没有单位的通知也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我就被“辞退”了。
很明显,我父亲替我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因其一:我已为成年人已具备公民的行事权益。其二:我没有授权委托我父亲代为我签名;作为乡党委书记的李学超,利用卑鄙的手法逼迫我父亲代我签名,实属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辞退”我的同时,其一:李学超同时安排妹妹李霞,表弟翁波(翁波是小茴乡农村户口,给李学超开车二年),原城郊乡纪委书记卢伟之女卢桢,上班30天拿钱买集体指标也被留用上岗。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赵刚之妻杨霞(小学文化水平)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夏映金之女夏敏上班还不到300天,也都安排了工作。其二:原城郊乡工作人员洪斌,上班不到半年,1999年买集体指标,说自己有病,由领导给予办理了内退,内退时年龄不到26岁,原城郊乡工作人员徐刚是一名退伍军人,也是面临下岗人员,徐刚当时找李学超理论,以死相拼,最后也被领导安排办理了内退。还有城郊乡计划生育小分队成员骆强,农村户口,利用买集体指标同时也上岗录用。李学超拿当时的考试说事,就拿在城郊乡上班的胡邦进来说吧,考试分数在全乡第一名,也被李学超辞退下岗。至于录用考试完全是走过场,考场混乱之极。原城郊乡党委副书记夏映金的女儿与我在同位考试,还照抄我的答卷。
李学超的行为严重违法,请求领导查处。
我以一个公民的人格和我的生命担保,我说的都是事实,我对我说的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
控告人: 郭斌
联系电话:15839769369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