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红霞
关于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2013年9月,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和魏勤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星期二下午在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魏勤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王扣玛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罪名都是寻衅滋事罪。王扣玛和魏勤被成功判刑,让扩大化的寻衅滋事罪成功着地!
5月13日,媒体曝光博讯“爆料人”向南夫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5月22日晚正在北京租住房内的湖北十堰金氏姐妹突然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张郭庄派出所的警察抓走,罪名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并被送往丰台区看守所。6月13号,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浦志强依法执行逮捕。
2014年06月16日,新华网曝“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国将就司法体制改革在东中西部分别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此次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
6月20日上海当局以寻衅滋事罪逮捕了12名拍照的访民。而福建福州的维权人士陈气和江苏常州76岁维权人士癌症患者姚宝华被收监;湖北恩施的访民谭金花、吉林访民孙永生和河南邓州访二代余江帆均被以扰乱公共秩序和寻衅滋事罪逮捕。
寻衅滋事罪的起源,确实也正如普通大众的朴素理解,其前身是流氓罪,本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流氓、痞子而制定。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1979年刑法,妨碍社会秩序的行为常常被定性成流氓罪,这显然有些名不副实。为便于司法实践操作,1997年刑法废除了流氓罪,将其具体分解为强制猥亵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以及寻衅滋事罪。1997年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的规定都针对现实的公共场所,2013年“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将该罪名扩大到了网络空间。2013 年9月,“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但这个司法解释,被认为是超越立法,属于越权解释。《刑法》第293条对“寻衅滋事罪”的规定,是全国人大开会通过的,无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是“两高”都无权扩大定罪的外延。“两高”的司法解释为“立法权的失控”,其存在“巨大危险”——将来司法部门在司法中碰到障碍,都会用修改立法,依“法”处理。
最高检、罪高法越权扩大寻衅滋事罪、积极响应“五一起不受理越级访”让访民无路可走;公安部门支持寻衅滋事罪扩大化司法解释抓捕访民并判刑。笔者也被地方政府官员多次以判刑相威胁,原来原因在此!
这样也未必不可以,但这样做的前提是舆论自由,让访民把自己案件用媒体说清楚。但当局控制舆论到了让民众难以接受的地步,以笔者的“郑州官方投毒维稳”为例,综合点击率已远超五千,笔者愿意以身试谣言恶法,当局为何一再控制此事往纵深处发展(要么恶意构陷罪名抓捕笔者,要么就抓捕京豫两地涉案人员)!笔者3月11日因马航失联首例中国籍假护照疑案在京报案,朝阳分局办案人有何权力勾结郑州红顶黑社会非法拘禁笔者半月、期间多次投毒且投毒嫌疑人遭到官方庇护、后绑架?被笔者控告的闫鹏和郑州政法系统强权暴力抢劫我所有财产让我由富翁沦为乞丐,这系列案在中央各部委手里缘何没有了结论?
中国反贪将走向何处?到底是访民在寻衅滋事罪,还是贪官相互勾结残害访民?寻衅滋事罪扩大化让豺狼狂笑,访民们彻底跌入了黑暗深渊!如果不扶持民间的中国冤民档案馆,将访民案卷制成书面卷宗和电子卷宗,与地方上报到各部委的“真假卷宗”对接,带动全国的记者、律师在“新闻自由、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工作,必要时候由访民团队出动调查案件真相,中央反腐就无丝毫诚意!这是维持现行体制下成功反腐的唯一方法,希望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正义领导们尽快拿出意见来解决我等访民的合理合法诉求,还我等生命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