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12)权利运动发布:
权利运动观察发现,凡是在司法活动中有漠视法律与剥夺公民委托、代理权的地方,那么该地区的违法行政与行政不作为现象就非常严重,甚至政府借行政权力违法犯罪的行为也非常猖獗。
昨天下午,维权人士张建平受江苏南通黑拆政策受害居民张亮委托,持法院传票与张亮委托等完备的法律手续,就诉南通市崇川区政府的两起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行政诉讼案到南通市中级法院出庭。与张建平一起接受张亮委托代理的还有知名维权人士、之前已经代理过张亮其他几起行政诉讼并获得胜诉的倪文华老先生。
庭审于下午1点45分开始。依据显示屏上的信息,被告出庭应诉的是崇川区的一位叫陶高兵的付区长与一位由法制办人员赵江作为代理人出庭。以谭松平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对张建平与倪文华的委托书与身份证信息等法律手续进行了反复审查后,然而由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
庭审中,审判长谭松平问原告及代理人,对被告的身份有没有异议。原告张亮表示没有异议。审判长又问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没有异议时,被告居然称:张建平与倪文华都是外地人,外地人能否到南通地盘上接受委托代理,要求法庭审查。
在地域上,张建平的户籍所在地属于江苏常州,倪文华属于山东济南,与南通市同属于中国大陆地区,行政上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南通市中级法院的法官有一丝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观念,那么被告如此荒谬的异议理由显然是应该被当庭驳回的。但,匪夷所思的事情出现了,审判长谭松平居然言听计从宣布休庭,要再次对原告的两位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十分钟后,谭松平等合议庭成员回到法庭,由谭松平宣称张建平与倪文华两人的身份不能作为代理出庭。
对合议庭成员(主要是审判长谭松平)还抱有能够独立审判幻想的张建平,当庭给谭松平进行普法: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被告的行政行为与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据《行政诉讼法》二十九条规定,公民代理需要法院的许可,但当法庭不许可时应当说明理由,也就是公民有法律禁止代理的事实,否则是不能够随便剥夺公民的委托与代理权利的,更不能以什么“外地人”来剥夺公民的代理权!如果法庭能够拿出我们代理人有法律禁止代理的事实与依据,我们意愿退出法庭。
但,乐于做傀儡的审判长谭松平无视张建平给其普及的这些法律上基本的程序常识,坚持要求张建平和倪文华两位适格的原告代理人坐到旁听席上,观察其作为被告“牵线木偶”的表演。
再次进入法庭审理,谭松平问张亮对合议庭成员需不需要回避。一个连程序法都不懂、却乐于做被告“牵线木偶”的傀儡法官,作为当事人的张亮只能要求其按照《法官法》的规定,要求谭松平出示法官证,以证明其有审理案件的资格与能力。对这样一个简单的要求,谭松平居然又宣布休庭。
大约20分钟左右,谭松平等合议庭成员进入法庭落坐,又等了被告10多分钟后,法庭重新进入审理。谭松平在经休庭后,却拒不回应当事人张亮的要求其出示法官证的情况下,径直要求张亮陈述诉讼请求。如此藐视法律与漠视公民委托代理权利,这样的法官岂能做到独立公正审判?对此,张亮立即行使要求谭松平回避的权利。
见张亮提起了最严厉的回避权利,谭松平只能以“自杀”的方式再一次宣布休庭,表示请示院长后择日重新开庭。
庭审在法盲审判长的滥用职权闹剧下结束后,张建平与倪文华两位被非法剥夺代理权的代理人立即找到南通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反映了无证法官谭松平违反程序、存在严重徇私枉法倾向的审案行为。
在南通市中级法院“群众路线”会议室,党组的朱副书记与纪检监察室的丛书记接待了张建平、倪文华、以及当事人张亮。在听取三位投诉人的反映后,表示谭松平剥夺代公民委托、理权利的行为确实不当,并表示会给予调查与监督。
张建平明确表示,下一次开庭自己与倪文华老先生会继续接受张亮的委托出庭,希望南通市中级法院不要违反国家法律统一的原则,随意以“外地人”的理由来剥夺自己的公民权利。但愿,南通市中级法院的院长不是谭松平式的法盲与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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