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失地农民陆代金诉建设局违法行政案昨开二审


(培育食用菌搭建菇棚属于违法建筑,那么种水稻建泵站也是违法建筑了?屏南当局掠夺老百姓财产真是太有才了)

(2009-12-3)权利运动发布:
福建屏南县古峰镇长汾村农民陆代金,1999年与村委会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同年在2.3亩承包地上培育食用菌和饲养生猪,这样的生态农业当然需要搭建菇棚和猪舍第附着物设施。

08年12月18日,屏南县建设局没有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和没有给予土地承包人陆代金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房地产开发商,滥用职权向陆代金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

12月23日早晨,屏南县建设局伙同宝洋开发区雇佣上百社会人员,强行将陆代金的菇棚和猪舍拆除,在非法行政中还将陆代将的女儿以及80多岁的老母亲打伤。陆代金饲养的五头可以出栏的大猪被抢走,菇棚内的食用菌被捣毁,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包括菇棚和猪舍的价值),导致陆代金一家陷入极度生活困难之中。

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土地承包法》、《农业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陆代金在自己的家庭承包责任地里从事农副业生产,以及搭建必须的固定农副业配套设施行为,完全合法有依据。在集体土地性质的承包地中,陆代金建设配套设施即使有不当之处,也应该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汇报土地管理部门处理,而不应该有屏南县建设局违法行政。

陆代金对于屏南县建设局官商勾结侵害其合法权益当然不服,于09年5月13日向屏南县提起行政诉讼。09年10月7日,屏南县法院在拖延了近5个月后,作出(2009)屏行初第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了屏南县建设局的违法行政行为。

陆代金不服屏南县法院的一审判决,向宁德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上午(12月2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陆代金的上诉案,审理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在陆代金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地方的共党官员多次上门威胁陆代金及其家人:即使你们上诉,结果也是败诉。“三农”权益和依法行政是中共老生常谈的问题,陆代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宁德市中级法院维护,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联系:
失地农民陆代金电话:13178281830.
失地农民叶海潮电话:13062186018.
屏南县委副书记陈道珍:13959311591.
屏南县县委书记陈辉:13805966606.
(张建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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