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红霞
河南焦作市中占区外宣办于2014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张小玉信访案件通报》中提到张小玉上访原由有两件事情,第一、张小玉丈夫许有臣被公交公司除名一事;第二、张小玉父亲张志安与东王封村委会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事。
河南焦作市中占区外宣办于2014年7月21日发布的《关于张小玉信访案件通报》中提到张小玉上访原由有两件事情,第一、张小玉丈夫许有臣被公交公司除名一事;第二、张小玉父亲张志安与东王封村委会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事。
鉴于现在张小玉夫妇被刑拘无法发声,笔者将官民两方关于其信访事项拉出来做对照比较希望能引起中央各部委关注目前中国访民普遍的问题及时拿出解决访民问题的有效措施。
第一、关于许有臣被公交公司除名一事。官方说法:“许有臣原在焦作市公交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工作,自1995年10月5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经焦作市公交总公司查明:许有臣1995年10月5日至1996年11月26日期间旷工(共计416天),该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1996年11月26日以“焦公交字(96)103号文件”《关于对杨灵香等16人的除名决定》,将许有臣除名。”张小玉家的说法:“2007年10月,张小玉因河南省焦作市公共交通公司1996年11月26日在未履行批评教育与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的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作出焦公交字(96)103号决定,对其丈夫许有臣(公交正式职工)予以除名而进京上访的。”
第二,张小玉父亲张志安与东王封村委会煤矿承包合同纠纷一事。官方说法:“张志安、东王封村委履行煤矿承包合同中均有违约行为,应各自相应负担的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并据此判决:一、维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1994)站经初字第4号经济判决第一项(张志安与东王封村委会签订的煤矿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被告对矿井的维修期自1993年11月23日至本判决执行之日止给原告相应顺延);二、撤销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1994)站经初字第4号经济判决第二、三、四、五项(即张志安须将东王封村委会代其缴纳的罚款及对矿井的维修费用共计40余万元于法无效性)。东王封村委会于1995年4月21日让张志安将煤矿存煤拉走并于次日一次性补偿了张志安26000元,以上有张志安本人签字的收条和执行笔录为据 ,本案执结,双方服判息诉。”网上关于此煤矿民事纠纷是这样说的,“常玮平还介绍称,17年前,张小玉家从焦作市中站区一集体组织中收购一煤矿,后强行被该组织收回,损失近7000吨煤。”关于此事张小玉曾对笔者是这样说的,“我父亲被这个事情气死,临终前委托我上访为其冤屈讨公道。”
由此可见,张小玉的自诉冤屈何在?第一、丈夫许有臣在公交公司的工作被除名,当事人却是最后才知道;第二、父亲与东王封村委会煤矿承包合同纠纷损失巨大。即使按照官方的说法,张小玉父亲到法院诉讼要求赔偿225853元最终得到26000元,如此胜诉执行案如何让当事人心服?张小玉多年上访无果却于2009年被劳教并因此与笔者相识,而在2009年河南省女子劳教所除法轮功外大概有四分之一都是上访的冤民!这样的河南,如何让百姓心服?这样的中国,就只会拿劳教来维稳吗?劳教被取缔后,“两高”马上就滥用职权扩大寻衅滋事罪的外延来套牢访民如何让国人心服?
笔者提出的两千亿方案解王岐山反腐之困是现行体制下唯一能解决社会腐败问题的方法,具体实施为中央扶持中国冤民档案馆制作访民书面卷宗和电子卷宗,然后与地方上报的真假卷宗对接,出现问题让全国的近26万编辑记者和律师在“新闻自由、司法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调查,争议较大的由中国冤民档案馆组织访民信得过的访民代表团队(成员为非调查地)到地方实地调查。只有这样才能让贪官现行,只有这样才能让访民心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承诺给访民们的“中国梦”!但此方案提出后遭到国内腾讯微博封文、封图,有截图为证,可见中央领导们可能并不是真心反腐!
河南焦作张小玉夫妻涉嫌袭警案引发舆论轰动才致焦作市中站区宣传部外宣办下发此情况通报来应对外界舆论,那以笔者为代表的全国访民是否也被逼杀人才能得到官方系统综合的情况通报,郑州市金水区宣传部可以给出来吗?笔者被官方强权暴力抢劫所有财产后又投毒谋杀维稳,然后又大肆封锁笔者在国内的言论,金水区宣传部和政法委可以给出相关系统情况通报吗?估计难度非常大!因为被造假后的东西是回报给领导看的,当事人如何能看到?如果当事人能看到的话,其谎言岂不是早被揭穿了!
再次恳请中央采取笔者提出的《两千亿方案解王岐山反腐之困》,从改变现行体制监督模式入手将监督权利切实地交给人民避免张小玉系列案的悲剧再次发生,让贪官无处可逃!当然如果中央一味地爱惜贪官,那以笔者为代表的全国访民必将抗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