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道华致信宜兴市委书记:谁是土匪?谁是剥削阶级?



宜兴市委书记王中苏:你好!

我是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滨新村100号居民魏道华,男,19383月生,身份证号码320223193803070517,汉族。

1982—2003年在宜兴市黄金路段宜北村汽车站边开间旅店,共845.53平方,从1992年起每个月有16000元进帐,守法经营,被宜城镇、宜兴市、无锡市评得各种荣誉奖项20余次,先后多次为社会的公益事业作了慷慨捐献,例如1、创建卫生城市,向不辞辛劳的环卫工人捐献;287年宜兴市洪涝灾害严重,向市抗洪办捐献;3、同年底向镇敬老院的老人们捐献;4、向因火灾所困的裴女士捐献等,每年向社会各种捐献上万元,与妻子及三房儿、媳及孙辈生活得幸福和谐。

2003年宜兴市宜北村汽车站黄金地段进行商业开发拆迁,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补偿完全违背市场价格而造成强烈民愤。黄金路段以1400/平方,营业房也只有1600/平方,还包括屋内装修,在20022月,周边不如黄金地段,水厂南侧营业用房拆迁评估价5500/平方,离1000米团氿花园卖2000/平方,20031217日夏龙大在水厂购买营业性用房拆迁以9200/平方,比较差价之大,拆迁后建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买18140/平方,打天下时说要打到剥削阶级,现在谁是剥削阶级?!强势欺人,用各种恐吓、诈骗,强制手段等,导致宜北村大多数人无奈上访告状之路。

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为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是违法违规,用欺诈手段强势欺人的方式,单位上级领导被迫魏健良的压力,与兄相互残杀,头都打出洞来,我的二儿子魏建良来签字,写在协议第一个,为什么上下魏建良、魏道华的签字笔迹是二种,说明为人父母在被迫无奈之下签字,看着二个儿子互相残杀,极不情愿,失去公平,协议上的补偿款还不够宜开旅社装修附属的费用,有宜兴市房屋拆迁协议为证,使我们的生活直线下降,大儿媳与小儿媳与我二个儿子离婚,精神与经济的双重打击,不堪承受,请你王书记来评评理。

按照《江苏省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纠正冤案,依法信访,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五十八条,《合同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五十二条等完全可以将协议依法判镍无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江苏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宜兴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货币补偿金额,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同地同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拆迁人应当給予补偿,以因果关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有《致被拆迁人的公开信》为证申请国家赔偿。

王书记把我的事情公开出来,可以叫天下人来评评理,11年的维权,从1个社会捐献者落魄到一个社会救济者都是非法拆迁造成的。从626日我们的谈话非常生气,你说我的荣誉用钱买来的,在抗洪救灾时用当时可以买两间店面房的钱捐献出来,为什么你没有这个量来为老百姓办实事呢?比某些买官卖官、腐败顽症的人品德要好。历史不会倒流,但是案件永远在历史之后纠正平反,明察秋毫的清官跟党走,听党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某些人占着茅房不拉屎,违背党纪国法,出尔反尔,形色主义,官僚主义,有什么脸面当官,比狗还差。

王书记,如果你是真正的共产党,三严三实为老百姓办实事,及时书面答复。

2014-7-15

魏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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