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莲满:司法改革,谁来监督保障公平正义?



近来,中共对司法改革在大肆宣传,说地方政府不得不干扰判决,法院的财政支出和法院的任免脱离地方政府,从而来保证法院的审判,达到公正公平。

但在一党统治下,法院真正能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吗?

我在想法官脱离了地方政府‘政法委’的束缚就能做到司法公正公平吗?要是法院的判决还是将公正公平踩在脚下,我们这个社会谁来监督?监督机制在哪里?媒体能为法院的不平等判决进行报道吗?媒体没有这个胆,长此以往,百姓还是在进京的上访怪圈中游荡。

就我举一个自身例子来说,公安在2012年决定对我沈莲满劳教一年,罪名是201271日,有多人聚集在本市桂林东街99弄小区内,以悼念陈小明逝世纪念为由,举标牌集体唱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后被查获。

这个劳教决定本身是违宪违法的,《宪法》第35条对集会示威游行明确规定了是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同时,解释公民集会示威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具体化。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安的权利:“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所以,由此可见,《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也仅仅是制止告知。这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自由和尊重!而公安呢,却一句:扰乱居民正常生活,这么蹩脚可笑的理由竟动用劳教恶法将我整整关了一年,这是在赤裸裸地践踏《宪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

如今,劳教恶法已被废除,司法改革将在七月的上海试行,而法院居然在六月仍闭着眼睛的说我们集会示威是违法的,并驳回我们的申诉!请问,这样的判决谁来监督?中共无论怎样高调歌颂司法改革,公平正义离这个社会依然很遥远!用老百姓的俗话说,所谓的司法改革是一剂彻头彻尾的换汤不换药,是用来忽悠人民,缓解社会矛盾的广告。中共60多年一党专制,不可能一朝换来司法公正,而法官的集体嫖娼将会在未来做得更隐秘而已。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我们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如我这张判决书,公安违宪违法,难道法院的判决就不违宪违法吗?

可是,谁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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