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宜兴市法院经过剪辑后提供现场监控录像)
(2014/7/8)权利运动发布:
现代司法,都说是道德与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党领导下的司法呢?显然维稳就是主旋律,腐败就是维持主旋律的润滑剂或添加剂!江苏省宜兴市疑似“肇事者”张岳军因不服枉法裁判上访而被刑事拘留,被“取保候审”期间因再次上访而遭刑事起诉就是最有力的佐证案例。
张岳军,江苏省宜兴市太华镇居民。2010年10月20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张岳军驾驶苏BU3639号自卸式货车,在南北向的S342省道右侧加油站加满油后,进入东西向的振华路东,并穿过S342省道进入振华路西,突然在S342省道有南朝北行驶的一辆双轮摩托车快速滑倒在自己的车头,而与驾驶双轮摩托车分离的驾驶者滑进了自卸货车车厢下。
事故发生后,张岳军停车积极参与了对伤者的救助,但因伤者伤势过重而死亡。原本以为是摩托车自己摔倒后滑到自己货车下,加上摩托车驾驶者无牌无证驾驶,张岳军以为自己不会有什么责任。不料,死者的有亲戚在宜兴市公安局做干部的背景,注定了张岳军在社会主义腐败制度下要倒霉的结局了。
首先,公安机关歪曲事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炉了,称经过勘验与检测,张岳军驾驶的货车右侧有与摩托车碰撞的擦痕,所以摩托车是由北朝南行驶,言下之意是摩托车没有逆向行驶;又称,张岳军驾驶的车辆属于制动不合格车辆;再称,张岳军在进入振华路时属于逆向行驶。最后,作出张岳军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书。
有了这样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机关就可以顺理成章以“交通肇事罪”关人,并以“判罪”为要挟,让张岳军家人给钱。面对强大的人民民主专政属性的“私法”机关,张岳军家人为了捞人,只能乖乖就范。
张岳军家人在保险外又额外给钱后,张岳军被以“取保候审”释放。张岳军获释后认为:自己货车的右前侧明明没有任何擦痕,摩托车明明是南北逆向行驶自己摔倒,自己货车的制动检测明明是在4.5米的规定范围,自己在S342省道东的逆向借道,与之后在S342省道西正常行驶跟事故发生有何关系?尤其是自己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决后,失去了养家糊口的职业,因此,张岳军对一审“交通肇事罪”的枉法判决提起上诉。
之所以提起上诉,说明刚刚蒙受不白之冤的张岳军对党领导的司法还抱有信心,其根本不明白,无锡市中级法院作为党领导的法院,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平民百姓去依法查明真相,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知道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维持原枉法裁判的裁定是否让张岳军动摇了以前的信心,两次遭到枉法裁判后,张岳军开始到枉法裁判的宜兴市法院上访。
由于上访与真“私法”的伪诉讼一样,进不了法院的张岳军被迫穿状衣在宜兴市法院门口讨说法。
穿状衣讨说法,那可是对党的司法形象的严重损害,必须象对待“六四”一样给予镇压!这就是作为党的先进法院的宜兴市法院的官员的思维,指使法警将张岳军按到在地实施暴力后,再以“妨害公务罪”对张岳军实施刑拘、起诉、审判。
为了体现党的领导下司法还有公正,张岳军在宜兴市法院的“妨害公务罪”被异地到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审理。依据宜兴市法院当庭提供的、通过充分剪辑的现场监控录像,张岳军被几个宜兴市法院的法警与保安打倒在地,而张岳军的妻子被法警与保安在地上拖拽,上身只剩下胸罩。张岳军在倒地后双脚腾空,脚尖无意识碰到一施暴法警,该法警的帽子掉落。这,就是张岳军“妨害公务”的全过程。
考虑到已经从疑似“肇事者”张岳军处勒索了钱财,张岳军又失去了驾驶车辆养家糊口的职业,加上本来就是宜兴市法院对张岳军实施暴力伤害,张岳军获得了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被取保候审。
2014年5月28日,在北京上访的张岳军没有与宜兴籍同乡卢国强、王泉清一起,挂习近平、王岐山像到天安门喊冤,导致宜兴市公安被迫拉习近平、王岐山画像,与卢国强、王泉清一起,以“聚众”之罪名行政拘留10天。
由于张岳军没有与卢国强、王泉清一起“聚众”,让宜兴市(无锡市)很不爽,所以再次将其批捕、关押。地方当局可能认为,反正枉法裁判破坏社会公平正义的恶名最终有其绝对领导的组织负责;反正大家都是老百姓口中的天下乌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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