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7/10)权利运动发布:
九份征地批文通知居然有八份存在少批多占现象,几乎是中国在城市化过程中司空见惯,也强权腐败的一个普遍存在的规律。然而,这样一个不法现象由三位67岁年龄的、几乎是文盲的老人发现,可谓是社会主义真正的特色了,而且还屡告屡败,全国先进的宜兴市法院干脆对三位老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立不裁!
司法救济渠道被人为堵塞,今天庄秀凤、卫洪南、张培根受习近平、王岐山反腐激发,再次具状向国土资源部举报控告行不行?是如火的反腐还是如荼阶级斗争?拭目以待吧。
附:《控 告
状》
状》
原告:庄秀凤,身份证3202231947024868,住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上亳渎村93号。电话:13771351467。
原告:卫洪南,身份证320223193305254874,住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上亳渎村126号。
原告:张培根,身份证3202231947024868,住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滨湖村上亳渎村57号。
被告:江苏省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05号。法人代表:莫志强,局长。
控告事项:
被告在征收控告人集体土地中存在少征多占事实,且拒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渎职犯罪嫌疑。
事实理由:
1996年,被控告人作出的征(拔使)使用土地第330号、331号、332号、333号批准通知,合计批准土地60亩,实际用地400亩,以官林文化宫园改建为由搞房地产牟利。
2001年,被控告人作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00000平米,实际用地200亩。
2002年,被控告人作出的第61号征用土地通知,利用土地27262平米,实际用地200亩。
2004年,被控告人作出的第316号、317号、374号通知,用地102630平米,实际用地180亩。
2004年,被控告人作出的第40号通知,用地2.3218公顷,实际用地112亩。
2006年,被控告人作出的第180号通知,用地96931.5平米,实际用地800亩,用作高尔夫球场地。
2006年,被控告作出的第14号通知,非法批地22985.2平米。
2007年,被控告人作出第180号通知,批地43451平米,实际用地100亩。
2007年,被控告人作出第20号通知,批地6.6563公顷,实际用地180亩。
以上地块土地的实际面积远远不止批准文件的数字,官商勾结造假,导致集体土地大量被侵吞。地方势力强大,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既不受理也不裁定,请求中央领导帮帮老百姓。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具状人:庄秀凤、卫洪南、张培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