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囚禁、殴打)
(重返黑监狱)
《控 告
状》控告人:郭德虎,男,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公民,电话:13614684182。
被控告人:肖福海,北京市景山派出所警官,黑监狱的保护者,警号:021664。
被控告人:姜德成,黑龙江省鸡西市信访局驻京办主任,驻京黑监狱典狱长。
控告事项:
鸡西市信访局驻京办主任姜德成在北京东城区美术馆后街65号半地下室,私设黑监狱,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无故暴力殴打受害人,将控告人毁容,已构成轻伤。北京市景山派出所警官肖福海包庇犯罪嫌疑人人,隐匿伤情鉴定报告,导致嫌疑人姜德成至今逍遥法外。
事实经过:
2014年3月5日,控告人到北京安定医院看病,途经北海公园,北京警察查验身份证,发现控告人曾有上访的经历,即将控告人带到府右街派出所核实,后送进马家楼。当晚,被姜德成及其手下强行带到美术馆后街65号半地下室,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一同被限制自由的还有窦继坤、姜厚彦、以及另一位不知名的82岁老者。
第二天,由于提供的垃圾饭菜难以下咽,控告人要求自己买包子吃,非但没有得到允许,反而遭到姜德成及手下的暴力殴打,头部多处外伤,价值数千元的衣服被撕毁。10点30分报警,11点肖福海才到现场,却不取证,不做笔录,看我满脸是血不送医院救治、验伤,对于我们被非法拘禁,却以不到24小时搪塞就离开。控告人只好打120求救,姜德成有肖福海撑腰气焰更嚣张,抢走我的手机、关机。当晚23点,我们即被姜德成雇佣北京黑车押解回鸡西第二拘留所,由于我有精神残疾,拘留15天的决定未能得逞。
3月8日,在城子河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检查达10处伤口,总计21.4厘米,已构成轻伤害。
3月21日我乘飞机到北京景山派出所报警,要求做司法鉴定,做完笔录警察让我回家等通知。
4月2日还没有得到通知,我再次飞到北京,景山派出所021681警官带我去验伤,可至今也没有收到鉴定报告。
7月9日再次来京,在同乡沈富田的陪同下一起去景山派出所、东城分局、市公安局追问此事。
姜德成能在此开设黑监狱敛财、限制人身自由,随意殴打致残多人,例如,75岁的胡吉发被姜德成一拳打掉四个门牙!为什么敢如此猖獗?为什么能至今逍遥法外?谁是他的保护伞?
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控告人:郭德虎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