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王清臣:举报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

 关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包庇罪犯、打击报复举报人、伪造假训诫书、陷害、教养举报人的情况反映!                   

公安部、中央各部、委:打虎、拍蝇的领导您好!

我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向您反映鹤岗市公安局工农分局包庇罪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纪问题,希望能查处其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事实如下:

我叫王清臣,男,56岁,身份证230403195808300011。家住鹤岗市工农区,我在2005年10月14日,向鹤岗市海红家电商场经理姜战国讨要二十多年的欠款时发生争执,被姜战国殴打,我报警到团结派出所又被姜战国纠集的团伙堵在团结派出所门口再次暴力打昏。在场民警刘庆大骂:x你妈的,让你们远点送着怎么在派出所门口就动手了呢?刘庆叫来120救护车抢救,医院诊断为:左臂骨折、右掌骨折、四颗门牙断落、左眼眶骨折、眼眶内侧壁塌陷、眼肌钦钝在骨折缝隙中。团结派出所副所长回达民说找不到目击证人不给立案,为了维护我的权益,我投诉和罪犯同流合污的团结派出所,派出所不但不立案还伙同公安法医作虚假鉴定,我要求公安法医对“轻伤”进行复核,公安再次做出(2006)鹤公法鉴字第73号“轻伤”的鉴定书,并告诉他亲属说:王清臣的鉴定结论只能是“轻伤”。我找回所长开委托鉴定手续。根据《司法鉴定实用知识》“侦查机关出具的鉴定结论可以借助社会化服务的鉴定机构来加以审核”的法律规定。经尹所长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到司法鉴定中心复核鉴定,鉴定中心为公平、公正一直等到哈医大眼病专科医院专家组于2006年7月下旬来鹤岗医院检查指导工作时,眼科主任聘请专家做了会诊检查,否定了公安的“轻伤”鉴定,更正为重伤。然而我不但投诉鹤岗公安包庇罪犯还投诉公安作虚假鉴定使他们恼羞成怒,形成了针锋相对局面,公安虽然立案了一直在包庇罪犯,掩盖重伤的事实,我对公安造假鉴定不服继续上访,鹤岗公安为阻止我上访实施打击报复,引发了一系列被陷害的后果,多次关押黑监狱、拘留所,2012年3月8日又用伪造的假训诫书强行非法给我定罪劳动教养二年。

我认为按法律程序进京正常举报,身为执法的民警怎么能从案发的不立案,到立案后的反复改卷,发展到打击报复、造假陷害并非法劳动教养。恳请真正能打虎、拍蝇的领导督察其改正错误,解除我的劳动教养;查办这起执法犯法案件;追究造假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举报人:王 清 臣

电话13945766988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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