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6)权利运动发布:
医院与就医病人处于信息极其不对称的状态,一旦发生病人非正常死亡后,人民医院在利益的驱使下,一般都不会以诚实对待,他们会篡改病历、医药费收据等,来逃避自己的医疗事故责任。当然,在已经丧失了道德的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不负责任的鉴定报告也是屡屡发生。
辽宁省普兰店市同益乡蒿房村任美贤,因其时年29岁的女儿陈小红在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就医时离奇死亡,引发医疗事故纠纷而进京上访维权。
据任美贤反映,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早晨4点,出现头痛呕吐已经3小时的陈小红在朋友的陪同下,大连市金州区第一人民医院就医。在陈小红进入医院时,还是神志清醒、行动自如的。在被注射和静脉点滴后20分钟后,陈小红就出现烦躁、抽搐已经呕吐等强烈反应,医生没有停止给药;一小时后,陈小红出现意识不清、血压降低以及呼吸困难等;再一小时后,陈小红出现呼吸停止,靠切开气管和呼吸机维持生命。到9点40分,陈小红在没有自主呼吸的情况下维持到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早晨8点30分。
据反映,在陈小红抢救过程中出现一个极其关键的细节,医生以对症抢救为名将先前静脉点滴和注射的医药费收据要回,而还回的医药费收据已经被偷梁换柱。这个细节本来没有引起陈小红家人的注意,在医院竭力催促家人火化陈下红遗体,出具的药物中毒、死因不明的证明上引起了公安人员的质疑,竟然是药物中毒、死因不明怎么可以随便火化?
最后,大连医科大学中日临床病例中心,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出具解剖病理剖检诊断报告:属于脑、肺、肝多脏器衰竭死亡。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大连市金州区法院委托大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陈小红死亡进行鉴定,在医院现有提供的证据下,诊断结果:属于脑、肺、肝多脏器衰竭死亡。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已经出来,陈小红的死亡似乎可以盖棺定论了,但有一个关键问题是,当初医院方不对医药费收据偷梁换柱,其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又会是怎么样?为此,任贤美女士拒绝将女儿的遗体火化。
现在陈小红的遗体已经保存了整整二十个月,有关部门能否更科学地对遗体内的药物进行公正的鉴定?
任美贤电话:13664233720。
(张建平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