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称七律师执照被注销或吊销,误导公众
人权律师王成诉至法院,要求全国律协、《法制日报》社公开赔礼道歉
超法定立案期限40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8月20日受理该案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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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人权律师王成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超过法定立案期限40天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正式受理该案。
【全国律协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律师回应《声明》失实、律协失职】
2014年6月30日,《法制日报》第二版刊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声明》:“近期,我会陆续发现一些从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已注销、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和身份从事活动,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为维护律师队伍形象和声誉,现发布如下《声明》:唐吉田、刘巍、郑恩宠、唐荆陵为已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王成、江天勇、滕彪为已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上述人员均不是律师,他们所从事的活动与律师行业无关。敬请广大律师和社会公众明鉴。”
唐吉田表示:作为律师,我严守宪法和法律规范的规定,维护宪法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规定,以宪法和法律为武器进行维权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认为这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但却因此激怒中共当局,他们视人权律师为眼中钉、肉中刺。于是,在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及律师行业规范的情况下,被司法行政部门吊销了律师执业证。
江天勇说:“当有人向我进行法律求助时,我从没隐瞒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被官方注销的事实,但求助者依然基于对我的职业品格、业务能力的信任而委托我进行代理,或让我对他们提供其他合法的法律援助。我从未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全国律协发布此《声明》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人格侮辱。”
滕彪撰文指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1986年成立后,长期与司法行政机关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费由国家财政负担,直到2004年才在民政部完成了社团法人的登记。律师被强制成为律协会员,毫无选择性,必须缴纳会费,否则就无法执业。律协维持可耻可笑的律师证年检制度,每年不但收取巨额会费,而且年检制度也成为要挟人权律师的重要手段。中国的各级律协完全没有独立性,甘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挥和操控,其行为完全顺服政党意志和意识形态。全国律协《章程》开宗明义表明的律师协会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律师协会的大部分头目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选派,律师协会的党委书记多是由司法行政部门的高级官员兼任。律师代表大会也没有民主可言,律师无权直选律师代表和律协会长,真正代表律师利益的人很难进入律协管理层。中国的律师协会从人事安排、职能行使、工作目标上,和党政部门区别不大。在黑幕重重的操控之下,挑选出又听话又凶狠的人物当会长。律协头目完全站在律师利益的对立面,成为政府控制律师的好帮手,打压维权律师的急先锋。”
【王成诉至法院,要求全国律协、《法制日报》社公开赔礼道歉】
同样被该《声明》“点名”的王成说:“中国大陆叫王成的律师不止一个,但被告不附注执业证号,让大众不明所指,已经造成了对包括我在内的叫王成的执业律师的名誉侵害。
我从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从未有司法行政部门通知我律师执业证被注销了,所以我一直是合法的执业律师,不存在《声明》中所说的不是律师却“以律师名义和身份从事活动,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的情形,全国律协的《声明》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2014年7月4日,王成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社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如下:
1、确认被告一2014年6月30日在被告二所办《法制日报》上刊登的“王成为已注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不是律师,误导律师和社会公众……”的《声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发表联名赔礼道歉声明,连续三天放在被告一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天刊登在被告二头版(注: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原告和法院审核)。
起初,东城区人民法院不受理该案并拒绝出示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成向法院纪检部门投诉,并计划向检察院、人大等部门反映此情况。几经周折,在超过法定立案期限40天后,东城区人民法院终于通知他,正式受理该案,择日开庭审理。
王成说:“全国律协和《法制日报》社草率拟定、发布该《声明》,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必须反躬自省,向受害律师道歉。作为一名律师,我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
起诉状
联系方式
全国律协刊登《声明》(照片)
全国律协刊登《声明》(《法制日报》电子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