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原告去开庭还是被绑架?)
(汪静曾到省高院反映司法腐败)
(2014/8/15)权利运动发布:
今天上午9点,曾经因收养孤残儿童而被评为江苏省“十佳爱心妈妈”的盐城市阜宁县的汪静女士诉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一案的上诉,在盐城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于南京“青奥会”的不法维稳,爱心妈妈汪静由居委会书记、阜城镇沈主任等官员的零距离“陪同”下到法院。陆彦明、陈晓兰、范善保、狄正志、莫素梅、王海梅、陈志发等几十位了解汪静为人的民众也在维稳特务的严密监控下到法院声援。
整个庭审大约两个小时左右,盐城市中院在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侵权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未当庭作出公正判决。
汪静,因为收养孤残儿童而成为江苏“十佳爱心妈妈”,又因地方政府为土地财政强抢其承包地而上访维权。据了解,为了对汪静的上访实社会主义特色的施恐怖打击,阜宁当局设计陷害其儿子,继而以“伪证罪”对汪静女士实施司法迫害。
2012年,与汪静一起被逮捕判刑的还有抵制阜宁当局引进毒企业的环保人士嵇书龙女士,以及抵制腐败反被以“职务侵占”构陷的人大代表祁从咬先生。
司法迫害出笼后,由于构陷太过明显,作为坚守党门口的一条无底线忠实的狗,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就立即在其出版的《阜宁周末》上以“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以“在党的十八大安保期间,以依法打击非法上访人员26名……其中重点人员汪某、嵇某、祁某被判刑”等内容,对汪静、嵇书龙、祁从咬三位遭构陷人士的人格进行侮辱。
汪静出狱后,以《阜宁周末》歪曲事实报道与严重侮辱其人格为由,将由地方党委操控的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了由党绝对领导的阜宁县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非常清楚自己做狗的无耻行为严重侵害了汪静等人的名誉与荣誉,只能以“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的汪某并不是指汪静为由进行无耻的狡辩。
在2012年因十八大期间阜宁县实施恐怖主义安保而被构陷入狱的除汪静、嵇书龙、祁从咬三人外,难道还有二个被姓汪的人士遭到司法迫害?
按证据规则,众所周知而不需要再举证(即使举证也应该是被告举证责任)的事实,作为党的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无耻地认可了被告阜宁县行为信息中心的无耻狡辩,作出了护“狗”的(2014)阜民初字第0041号枉法判决,也充分体现了受党绝对领导的司法其实就是党的私法的本质。
在今天的终审中,被告依然老调重弹,继续着汪某非爱心妈妈汪静的狡辩。
据说,中共当局要洗心革面,要司法去行政化改革,让每一个诉讼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然而,今天盐城市中级法院在审理完结后故意不当庭宣判,得不到让人怀疑中共的司法改革是不是又是一次欺骗世人的阳谋?!
汪静电话:1835203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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