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12)权利运动发布:
目前正被脚镣手铐囚于河南省汝州市骨科医院的张玉层,向权利运动投诉自己因为到最高法院反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遭遇汝州公安雇佣黑社会暴力截访,严刑拷打逼供刑讯,并被汝州市检察院批捕的经过。
《情况反映》
我叫张玉层,女,1960年8月16日生,住河南省汝州市蟒川镇代湾村1组。电话:18737581851
身份证号:41048219600816502X。
我村副书记代春伟于2003年霸占村民承包地、自建房8处宅院、其中占我家自留地盖房4处,我多次向汝州市国土资源局举报反映。2005年5月8日、2007年4月30日,国土局两次下发汝国土决字(2005)第010号、(2007)第81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要求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但代春伟振依仗自己是中共党员,拒不履行国土资源局的决定。
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汝州市法院于2007年7月5日收了我的执行费4万元,但至今已7年,拒不执行。期间,我多次向平顶山与河南省法院、政法委等机关申诉,无效。
2014年7月1日上午,我到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被汝州市公安局李游派驻京截访人李秋栋雇用5个黑帮打手把我拖架上一辆车牌号为(京Q3T137)的小车,对我暴力殴打后押至汝州市城区公安分局,对我又反复多次重刑拷打,遍体鳞伤后重刑脚镣手拷。
上述汝州市公、检、法官官相互,官匪勾结包庇罪犯代春伟,上欺中央,凌驾国法,报复陷害无辜,是何等残无人道
致死而后快的行为,已解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254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致死而后快的行为,已解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第254条,以及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的规定,构成了徇私枉法罪。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决不允许知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坚决清除政法领域害群之马,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合法群众权益。”的指示,泣求各位领导、依法追究汝州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游、李秋栋等的刑事责任,泣求对我无罪、释放。
反映人:张玉层
联系电话:18737581851。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