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张淑凤跑养老保险

2014/9/16)权利运动发布:

对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早先的土地管理法有规定,但事实上物价飞涨的改革开放在失地农民到了退休年龄,其基本的医疗养老保障因毛泽东统治时期造成的城乡差别祸害,依然构成生存困难。虽然物权法实施了7年,但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包括北京这样的所谓首都依然拒绝施行其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

北京顺义区仁和镇前进村失地农民的张淑凤今年的十月份就到退休年龄了,地方政府只给失去了所有土地与房屋的张淑凤缴纳了13年的社会保险。临近退休,张淑凤到人社局要求按优惠政策自己补缴社会保险,被告知前进村没有在半年前将其档案移交到人社局,所有要补缴只能全额补缴,不能享受“40.50”的优惠。

张淑凤回到前进村村委会交涉,无人理睬,到仁和镇政府反映,答应可以通过他们的帮助,获得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的优惠,其他5年自己解决。不能接受如此“恩赐”的张淑凤只能天天跑顺义区、北京市的人社局……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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