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许国治,住上海市静安区万航渡路817号,1996年动拆迁时,已合法个体户经营十年的业主及在其居住。动拆迁时,本人本户配合动迁时先搬离,后代表全家及经营用房同开发商签订了安置协议,并通过静安区公证处公证。
1998年5月26日,开发商背着本人,欺骗我年迈的父亲,违法签订了安置协议,把居住性质的房源算作对本人个体经营用房的安置。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商勾结,司法枉判,剥夺了本人的生存权、居住权等一切权益。
上访多年后,静安区政府给我开了听证会,两年半后,违法给了我两次信访终结书。十九年来,我无生活来源及一切保障。在生活所逼下,我无奈在大都市的上海以养鸡为生计已三年。中央巡视组在上海期间,我去了六次反映我的冤情,都无结果!在此本人盼:四中全会司法改革后,能把公正的还给冤民。
上海静安区冤民:许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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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