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本艳在医院由4岁的女儿照顾)
我叫周本艳,今年40岁,残疾无职业 ,家住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22委1组,1983年7月19日我在鹤岗矿业集团总医院治疗髋关节错位,由于治疗过程中存在差错造成医疗事故,导致我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
多年来我依法维权反映此事,均无得到合理赔偿,多次进省进京上访,多次被非法关押,仍无果。2013年11月8日我再次去北京府佑街邮局邮信,被警察查看身份证后送到马家楼,南山区政府的副区长彦世东雇佣社会散杂人员连拉带扯把我送上黑车、没收手机及财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就连上厕所也被看管,押回就被送去医院体检,检查结果是我患有严重心脏病,仍被送去拘留所,当时拘留所拒收,马雁东所长请示彦世东区长强行责令拘留所关押我。
2013年11月18日清晨5:30左右我心脏病发作,突然晕倒,由于我本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摔倒后腰腿部疼痛难忍,瘫在地上无法行动,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不管不问,后来南山区政府的几个工作人员和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几番争吵之后就走了。在家属的四处求救、再三央求下,拘留所的所长不得以的情况下拨打120急救车,将周本艳送进市人民医院,简单的拍个片后,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便偷偷的溜走了,没办法只好自己家垫付医疗费住院治疗,经医院检查控告人双腿多处软组织挫伤,腰椎突起,反复发烧,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目前住院期间各项费用无人承担。
2014年10月1日我再次进京依法上访维权,又被南山区政府用同样的手段押回鹤岗,我的户籍所在地是铁西派出所,却把我押到富力派出所关押一夜,由于路上颠簸20几个小时,抬上抬下的转了几次车,导致我病情加重,行动相当困难,拘留所拒收,又是马雁东所长请示上级把我抬进了拘留所,强行拘留10天,由于关押期间未得到及时治疗,几天后我的双腿及腰部疼痛难忍,四肢麻木,无法站立行走,行拘到期又是拘留所的于兴洋所长把我送到市人民医院。
几个小后南山区政府的副区长彦世东安排铁西办事处的书记黛喜芬到医院交接,黛书记到医院后就让于所长走了,任凭我疼痛难忍的等待了一天,黛喜芬书记却若无其事的打电话、聊天、来回溜达,根本无视百姓的生命安危,当家属再三央求她交款给我看病时,她却心不在焉的说她没带钱,来溜达玩的,我的家人心急如焚,和她理论几句,她就骂我们是无赖、罪有应得,后来趁家属忙乱中她也偷偷的溜走了,目前病人仍医院住院,急需进一步检查治疗,给我们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却无人承担责任,我们真是欲哭无泪!我们这里天高皇帝远,根本没有老百姓的活路,地方政府一手遮天,以权代法,打压、迫害上访群众,却没有部门能管得了。
综上所诉,本人依法上访维权,没有违反包括治安管理条例在内的所有规定,有北京公安局出具的证明为证,因此我请求撤销两次拘留的处罚决定,依法追究相关违法办案人的责任,对我造成的伤害进行合理赔偿,还弱势残疾人一个公道。
周本艳电话:1584688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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