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7)权利运动发布:
近日,山东平度网友刘威强微博以现场图片曝光平度惊现地方官僚拉出的神标语:禁止外来普法人员进村入户。为什么政府害怕普法?中共中央不是要实行普法的“九五计划”吗?禁止公民普法的目的不就是为了对老百姓实施无法无天的强征强拆吗?!网民们在网络上纷纷对平度当局的不法行为进行质问。
无独有偶,在江苏南通也出现官方阻扰公民相互交流、学习国家法律的情况。南通市通州区先锋镇秦埭村10号居民沈建芳女士因为房屋面临地方政府非法强拆风险,并经历了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非法强拆前奏后,开始与全国维权界的网友接触,探讨依法维权的经验。经过对国家法律的学习,沈建芳开始认识到普及法律知识不仅在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更在于推动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故,沈建芳女士于2014年9月5日向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自己家中举行义务的普法交流活动。
2014年9月17日,南通市通州区政府法制办对沈建芳女士的申请报告书作出回复,称赞沈建芳作为一个学法、守法公民的想法很好,但申请应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当地成人教育机构组织相关法律学习。
为什么公民的义务普法不能够自由进行而要被指定由官方组织呢?在通州区政府法制办的“必须由官方组织普法”的答复没有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沈建芳决定继续行使宪法法律赋予自己学法、普法的权利,并电话邀请通州区政府区长、通州区公安分局长、先锋镇镇长、派出所所长届时到自己家中一起参与普法交流活动。然而,据沈建芳说,在这些受邀的政府机关中有人说了:你要义务普法了,以后我们的工作更难做了。
由于政府和公安机关变相禁止沈建芳普法交流活动,沈建芳就通州区政府的行为向上级的南通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2014年9月30日,南通市政府对沈建芳提起的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理由是通州区政府答复的行政行为对沈建芳行使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沈建芳女士向区政府申请公民普法交流活动,区政府则要求由当地成人教育机构组织相关法律学习,区政府的答复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公民与政治权利的国际公约,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也显然对沈建芳权利义务产生了直接的影响!除非南通市政府能够保障沈建芳举行的义务普法交流不受政府与公安的干扰。
据了解,沈建芳女士于2008年经审批在先锋镇建有一幢建筑面积340平米乡村别墅。2014年1月2日,先锋镇政府居然无视2000年出台的《立法法》与2013年江苏省依据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而出台的93号文,要对沈建芳家的别墅实施非法征收,而给予的所谓补偿只有区区的43万人民币。要知道43万人民币对于340平米的别墅而言,按照现在的市价,连基本的装修费用也不够啊!这不是明摆着地方政府要抢劫吗?!
怪不得地方政府恐惧公民自发的普法交流活动,个中原因用南通市通州区政府与先锋镇政府官员的话说,今后就不好工作了。拒绝依法行政,禁止公民普及法律,愚昧民众,并对平民百姓的财产实施掠夺,这就是中共官员口中的工作!怪不得有人说:目前的中国大陆地区的社会矛盾其实就是中共官员的官僚愚民意识形态与中国老百姓通过互联网觉醒之间的矛盾。
沈建芳表示:既然南通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为通州区政府的答复对我的权利义务没有实际影响,那么我将于近日通知维权界的网友到家中交流学习依法维权的活动。
沈建芳电话:1321823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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