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老人替儿喊冤,村民联名为其作证声援


——福州林应強因举报占地犯罪公安办假案屡遭牢狱之牢

我是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村民林东发,今年83岁。事因我儿林应強参于举报原屿宅村村主任张文灿违法占地案,占地合同诈骗案,惨遭仓山区黑、白两道报复陷害, 现林应強因坚持举报仍羁押福州第一看守所,为揭露福州市和仓山区公、检、法三机关庇护被举报人张文灿违法占地犯罪,办假案及炮制假案迫害林应強的事实,现特将林应強上访举报遭受黑白两道报复陷害的经过事实控訴如下,但愿中囯有清官,能为我儿林应強伸冤。

被举报人张文灿占地违建合同诈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被举报人张文灿97年当任屿宅村村主任,9811月为发展自已的企业(仓山三福鞋材厂)利用职便,未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假冒福州郊区金星塑胶厂(该企业早在96年原郊区归并仓山区管辖时就被市工商局撤销营业执照无年检)租地建厂房的名义与屿宅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将位于盖山投资区内村集体唯一菜园地15亩占用进行违法自建,被举报人张文灿实际占地违建是15亩,但在协议中只肯确定租地面积为8.79亩,其协议租期为15年,毎年毎亩租金8000元,为租地免出租金,被举报人由992月起在屿宅村委会银行账户尚有余额200万元情况下,以村委会一时缺钱为由,向他的三福鞋材厂合伙人邱玉眀(又是连襟弟)借款30万元,月息按2分计算,被举报人以收入的利息对冲租地租金,被举报人以职便变相操作行为,使村集体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租金收入也有名无实,经济损失惨重。

为摆平原村支书郑铨华对他占地的不满,被举报人张文灿还利用自己兼任屿尾小组长的权力,于992月将屿尾小组一块0.9亩菜地象征性以1.8万元卖给村支书郑铨华建别墅楼。

20014月,被举报人为永久性占有租用地,又以相同的手段,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未经公开招投标,仅邀部分村两委成员到盖山宾馆用歺,毎人发300元封嘴费,将事先拟好的“土地买卖协议”叫两委成员签名,协议毎亩土地买断价8万元,屿宅村委会一次性收取仓山三福鞋材厂土地补偿费703200元。被举报人为掩盖自己是仓山三福鞋材厂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屿宅村委会法定代表人双重法人关系,即叫他的连襟弟邱玉明在协议上签名,以回避将集体土地自批自买的法律责任。

执法机关庇护被举报人歪曲事实办假案举报难于上青天

20025月对被举扳报人违法占地案,经我村民的举报,仓山区公安经侦大队于200273正式立案侦查,被举报人闻讯后为回避买卖土地法律责任,于2002812日又重新召集村两委部分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签名,将200151日屿宅村与三福鞋材厂所签订的村土地买卖协议更改为租用50年,其一次性所付的租金与被举报人原买地向村委会一次性所繳交的土地补偿费账目不变仍是70.32万元。

2003 1229日,仓山区检察院对该案以盖山镇屿宅村委会和原村支书郑铨华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向仓山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盖山镇政府派人出庭作假证,认定仓山三福鞋材厂是村集体企业,庭审中原村支书郑铨华甘当“替罪羊”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庭审中公诉方及审判长对群众所举报提供有关被举报人侵吞占地面积和假冒郊区金星塑胶厂与屿宅村委会签订的土地买卖协议的证据及事实经过却只字不提,并认定屿宅村委会犯本罪是经集体讨论的,整个庭审歪曲了真正的事实,该案最终拖至200483日福州市中级法院才以(2004)榕刑终字第575号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被告单位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罚金166896元,村经联社无罪,原村支书郑铨华留党查看一年。一、 二审法庭孤审独判办假案的行为,使本案真正操纵的犯罪人张文灿免受刑责,反倒成了本案中租用户,土地买家,使村集体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还要遭受重罚16.7万元。

认定执法机关办假案的证据有: 仓山公安分局(2005035号反馈给林应強处理信访事项告知单一份;该反馈单认定被举报人三福鞋材厂占地面积为0.984公顷(14.76亩)而不是法院定罪的8.79亩,对本案中郊区金星塑胶厂实体性问题,举报人经向福州市12345便民中心投诉获悉,原企业地址位于仓山区上山路26号,原法定代表吴宗淡,该企业96之后无年检,企业已倒闭,但被举报人却利用该企业之名,利用手中的村委会公章与屿宅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被举报人以变相手段违法占地,冒以他人企业名义签订协议,已触犯我囯{土地法}{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应追诉刑责,但至今仍逍遥法外。

林应強因去举报张文灿占地违建屡遭打击报复

被举报人张文灿违法占地建设案,因执法者徇私袒护,我村民由99年就向不断上访举报,但却无法制止被举报人陆续占地抢建,为此林应強、郑子強等村民由2004年起在本省上访举报未得处理情况下,曾十多次进京上访,要求福州市囯土资源局按照榕国土资罚(2004107号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強制拆除三福鞋材厂占用菜地1680平方米违建厂房,该案一直拖至2007920日止,市国土资源局在回复福建省省长信箱称:(林应強投诉的信箱)因土地部门申请强制的主体材料不全,法院以退件要求重新上报,现市国土资源局以此为由撤销该案,一直至今。

为了证明被举报人张文灿多年来侵占村集体大量菜地违法抢建是事实,根据榕囯土资效(200503号关于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函(编号省05-100号)反馈给林应強的文中,其文件调查证实了被举报人于199719992004年所建四座厂房系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该文件也证实从97年起根本不存在郊区金星塑胶厂在此租地建标准厂房的事,该文件可以证实被举报人冒用该企业建厂是假,自建是事实。

另根据仓山区紀委给林应強信访举报反馈一文称: 张文灿的仓山三福鞋材厂与其连襟邱玉明,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有12座建筑物,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处罚,均未执行,且违建占地面积巨大,时间跨度大,影响极坏,我委给予张文灿开除党籍的处分,但哪一级官员都不敢依法追究被举报人张文灿占地弄虚作假“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

由于林应強始终举报坚决,文化素质高,懂法律,被举报人违法行径被揭后,张文灿为报复林应强等举报人,由200412月起就召集雇用本村村霸郑国顺等江西帮十多人疯狂对林应強打击报复,林应強在半路曾被殴打5次致伤,在仓山区政府大楼约谈领导时,被时任村支书张春强(被举报人之子)带的人殴打两次,举报人郑子强在半路被殴打致伤7次,举报人林应华、林东建、郑兆勇、林东伟已有十几人次在半路遭突袭殴打致轻微伤。

为特别打击林应強,被举报人张文灿于07320又雇用郑国顺等江西帮十多人,趁林应強送8岁儿子林泽飑上学途中,驾小汽车快速向林应强单車冲撞,林应強父子被撞伤倒在血泊中,多名歹徒还举刀要砍杀林应强,幸遇路人见状报警才幸免于难,经法医鉴定林应強左肱骨、及手腕多处被刀砍骨折,构成轻伤。

林应強因坚持举报屡遭牢狱之灾

2007116日,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时,区、镇政府为控制镇压我们进京上访,以盖山所所长林华约谈名义通知举报人林应强、郑子强、林东清,但到了盖山所之后警方却以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将三人押送市第二看守所刑拘。另举报人郑子健通知到仓山刑警队后,也以同样的罪名被押送市第二看守所刑拘,四举报人被拘18天后,举报人郑子強、郑子健、林东清因无罪证被取保候审,但仓山公安分局对林应強犯“法轮功罪”在查无事实后仍拒不释放林应強,为整林应強于死地,仓山公安分局又与被举报人张文灿勾结,凭空捏造事实,炮制出林应强以举报张文灿三福鞋材厂违章建设为由,分别于20032006年期间毎年春节前到三福鞋材厂张文灿办公室向张文灿敲诈勒索共计53000元。

认定该事实的证据,法院只凭张文灿及连襟弟邱玉明(三福鞋材厂合伙人)堂弟张章平(村治保主任)直系亲人的統一证言,定罪林应强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追缴林应強违法所得53000元,法院定罪林应强200312月就有举报张文灿违章建设,并第一次向张文灿威胁勒索8000元,这与事实不符, 此时林应强是参于秀宅小组财务问题审查,真正林应強出来举报三福鞋材厂时间是20043月下旬,这样的事实全村人无人不晓均可作证。本案由200711月起至200912月历时两年多,其间福州中级法院对仓山法院的判决曾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但最终结果林应強无罪还是蒙冤被关四年。

2010116日,林应強刑满释放后,本想找个保安工作以維持家计,过正常人的生活,但万万没想到,当林应強刚释放到家的第二天,仓山区政府和盖山镇毎天就派六人联防队员,把守林应強家门,不让林应强出门,林应强手机时时也被仓山公安分局监听,其全面限制了林应强人身自由,致使林应強有体力也无法出去打工赚钱养家糊口。因林应强人身受限制,因此家庭生活非常拮据,陷入绝境。

201310月,因地方政府公安继续限制林应強人身自由,林应強由自家后院翻墙逃出,直奔北京上访,但人刚到北京光华路武警就来了,林应強按武警同志指定地点站着,之后又被朝阳区公安分局带走,2013116日北京朝阳区公安分局,以林应強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林应強刑拘朝阳区看守所,并于20131213日移交仓山公安分局又将林应強羁押在福州第一看守所,至今巳时十个月,既不起诉也不释放,其严重违反我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我们无可奈何。

以上喊冤状句句是事实,但愿中国有清官,能尽快为我儿林应強伸冤救出牢狱,并依法依规惩处报复陷害举报人的地方腐败官员,依法惩处被举报人张文灿占地犯罪,以服民心,以正囯法!

喊冤人: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屿宅村秀宅自然村  林东发2014916

喊冤状证人: 屿宅村秀宅自然村村民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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