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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权利运动发布:
依法治国这个词最早由中共江泽民那一代提起,意思是要结束毛泽东的最高指示治国与邓小平的政策治国的时代。依法治国经历了无为而治的胡锦涛一代,一直是水中花、井中月,到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终于作出要依法治国决定,也就是依法治国不再是嘴上说说的谎言治国了。
正是在中共中央作出依法治国决定的大背景下,今年九月份曾两次到南京京西宾馆面见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的江苏镇江丹阳市的养鸡专业户钱兴华再次赴北京,反映地方政府的禁养政策给自己带来的灾难。
2007年,学有养鸡专业的束建荣、钱兴华夫妇俩筹措了200余万人民币,准备寻找合适的地方投资养鸡场,而丹阳市开发区新民村胡东组因为高铁项目建设,其位于高铁旁边一块10余亩土地被取土成为了无法耕作的废弃地,这样双方一拍即合,束建荣、钱兴华与胡东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由束建荣、钱兴华夫妇填坑、修路、建桥、通电;如遇政府征收土地,村民小组配合解决束建荣、钱兴华夫妇的经济损失与搬迁;每三到五年调整一次租赁费等。
养鸡场建成后,束建荣、钱兴华夫妇办理了“丹阳市云阳镇木桥蛋鸡养殖场”的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还办理了“丹阳市开发区硕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到2010年,束建荣、钱新华夫妇的养殖场发展到3万多只蛋鸡的养殖规模,并与村民小组调整提高了土地租赁费。
到2011年,丹阳市政府以“保护环境”为由出台禁止养鸡的政策,束建荣、钱兴华夫妇的养鸡场因规模比较大而未立入“禁养”名单。为解决养鸡场产生污染的问题,束建荣、钱兴华夫妇又投入几十万修建了一三格式化粪池与积粪池,并通过政府环保部门验收。
2013年,丹阳市政府再次作出“禁养”政策,并把束建荣、钱兴华夫妇的养鸡场列入“禁养”的黑名单,理由是束建荣、钱兴华夫妇的养鸡场离开九曲河只有700米,会影响到100公里外的太湖的环境保护。
政府作出保护环境的“禁养”政策证明官员已经有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也是值得养殖户支持的政策。但,丹阳市政府作出“禁养”政策后,没有征询养殖户是搬迁还是一次性补偿的意见,拒绝对养殖户因“禁养”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只是自说自话给予一些微不足道的所谓补偿,让束建荣、钱兴华夫妇这样投资民生产业的养殖户遭受莫名的巨额经济损失。
开发区为了逼走原本支持政府“禁养”政策、却不接受低价补偿的束建荣、钱兴华夫妇,就开始胡作非为,居然替代规划局职能,以养鸡场的部分房屋为“违章建筑”进行暴力强拆,造成束建荣、钱兴华夫妇的养鸡场巨大经济损失。
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钱兴华被迫上访维权,夫妇俩在九月份两次到驻南京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映,要求巡视组关注养鸡这样的民生产业,责令地方政府停止违法行政,依法补偿自己被暴力强拆的经济损失。
虽然丹阳市开发区在中央巡视组的过问下,从原来的70余万“禁养”补偿提高了一倍,但与束建荣、钱兴华夫妇养鸡场被“禁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去甚远,且没有法律依据。对此,钱兴华再次赴北京,请求中央有关部门制止地方政府以政策替代法律的方式损害自己权益。
束建荣电话:1381519713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