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卫士出狱打响维权第一枪: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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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5)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阜宁县环保卫士嵇书龙自2014111日活着走出南通监狱后,立即启动维权行动,与人大代表祁从咬一起,把疯狗一样乱咬人的党的喉舌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法庭,作为出狱后的维权第一枪——打喉舌之狗。
因为有了在爱心妈妈汪静状告恶犬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一案中枉法裁判的经验,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很爽快地受理了嵇书龙和祁从咬诉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并决定于2014122日(周二)下午在阜宁县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与环保卫士嵇书龙一起被逮捕判刑的还有不服非法征地而被构陷的十佳爱心妈妈汪静,以及抵制腐败反被以“职务侵占”构陷的人大代表祁从咬先生。
司法迫害出笼后,由于构陷太过明显,作为坚守党门口的一条无底的线忠实的狗,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就立即在其出版的《阜宁周末》上以“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以“在党的十八大安保期间,以依法打击非法上访人员26名……其中重点人员嵇某、汪某、祁某被判刑”等内容,对汪静、嵇书龙、祁从咬三位遭构陷人士的人格进行侮辱。
之前,汪静在出狱后,以《阜宁周末》歪曲事实报道与严重侮辱其人格为由,将由地方党委操控的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了由党绝对领导的阜宁县人民法院。法庭上,被告非常清楚自己做狗的无耻行为严重侵害了汪静等人的名誉与荣誉,只能以“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的汪某并不是指汪静为由进行无耻的狡辩。
2012年因十八大期间阜宁县实施恐怖主义安保而被构陷入狱的除汪静、嵇书龙、祁从咬三人外,难道还有二个被姓汪的人士遭到司法迫害?
按证据规则,众所周知而不需要再举证(即使举证也应该是被告举证责任)的事实,法院阜宁县人民法院居然认可了被告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的无耻狡辩,作出了护“狗”的(2014)阜民初字第0041号枉法判决。当汪静上诉到盐城市中级法院后,该院在2014815日审理中继续徇私枉法,维持阜宁县的一审枉判。
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依法治国了,并提出法院行使独立审判权,以求得社会对党的领导下的司法的信任。阜宁县人民法院会改邪归正,对嵇书龙和祁从咬诉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一案中做到公正审理与判决吗?敬请法律界人士与国内外媒体到法庭观察,也请社会各界给予对该案的关注。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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