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国资流失受害第三方期待落实依法治国

(2014/11/5)权利运动发布:

20091124日,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将几个亿的镇江色织总厂以1923万“拍卖”给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这本来是一起典型的、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司空见惯的国有资产流失事件,但该事件因在操作中侵害了承租人张得华的权益,而5年来一直在诉讼中。
1995年,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张得华和孙杰承租了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362号镇江色织总厂的文革遗址礼堂,成立大哥大夜总会。据张得华先生说:为了形成规模经营,自己投资500万人民币对礼堂进行了前门改造,建成集餐厅、舞厅、沐浴等一体的休闲中心,礼堂从原来的1610平米建筑面积扩建到7620平米,其中6010平米由自己建造。当时大哥大夜总会与色织总厂签订8年承租合同,由大哥大夜总会向色织总厂缴纳租金45万。到2001年,江苏省镇江市大哥大夜总会变更为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张得华出任董事长,营业执照时间到2016520日。由于礼堂的改造都有张得华出资,双方约定承租租金也降低到每年25万,承租合同每年顺延。
2007年,镇江市国资委以改革之名,拍卖镇江色织总厂,而色织总厂要求终止与张得华之间的租赁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张得华的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礼堂的权利,但作为由国资委掌控下的色织总厂,拒绝了张得华的合理要求,以断水断电逼迫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解除承租关系,造成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各项损失300余万。
2008917日,镇江色织总厂将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作出(2008)京民一初字第109号判决:由镇江色织总厂补偿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人民币30万;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立即搬迁出色织总厂礼堂、并赔偿色织总厂经济损失30余万。自己投资几百万改造,不仅被一分钱得不到补偿,还被扫地出门,张得华不服提起上诉。2009629日,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2009)镇民终字第70号维持原判。张得华向江苏省省高院提起再审,2010118日,江苏省高院作出(2010)苏民申字第118号裁定,驳回申诉。
就自己反诉提起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偿案件,张得华三年来一直在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法院接待的法官告诉张得华耐心等待,张得华每三个月到最高法院听候消息。2013426日,正当张得华正在北京听候最高法院消息时,由京口区法院院长张子敏签署强制执行公告,将大哥大娱乐有限公司强制拆除。
20149月,中央巡视组抵达江苏南京,张得华将镇江市国资委低价拍卖色织总厂、并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材料递交给了巡视组;201410月四中全会期间,张得华专程赶到北京听候消息。现在中央要实行依法治国了,张得华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尽快受理自己的再审申诉,更期待巡视组彻查色织总厂低价拍卖背后的违法犯罪行为。
张得华电话:1390528227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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