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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告 信》
我叫原素平,女,43岁,家住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新生街3号。身份证(41080219710722654X)电话:13269335946。
现控告北京市海淀拘留所(警号为035744 、036742)等多名干警涉嫌故意伤害、虐待控告人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 、殴打被监管人原素平涉嫌故意伤害罪
控告人原素平因弟弟被害在当地遭到不公平枉法裁定后,在地方倍受地方司法腐败的折磨,在走投无路、控诉无门的情形下,不得不来到北京向中央领导控诉!
2014年7月7日,控告人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玉泉山周边附近欲向中央领导反映冤情递交材料,被海淀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本人于2014年7月8日送押104监室执行。就在8日的11点30左右,因与同号室的两名被监管人员发生点摩擦被管教提出号室外等候。不久警号为035744干警欲调我到101监室。我就与其商量调我到与我认识的一位访民号室(因其身体非常差,方便照顾)。035744不由分说上前揪住我衣领大吼:“你说了算,我说了算?”并用力向前猛推送!我不满地看了她一眼,就这样被她揪住狠狠地推到一个没有监控的小黑屋对我残暴地拳打脚踢并用恶毒的语言辱骂我:“给你妈的脸了,你他妈上访怎么了?我让你进来的,你装什么“X”;我他妈今天非刑拘你”等等说不出口的淫秽语言!打得我隐约感到几分恐怖、后怕。害怕被她打死在拘留所怎么告状,潜意识下不能等死。我就挣扎着起身还手。她见我还手,大叫另外一名警号036472的干警和一保安联手暴打我。我见势不妙,眼看要被打死在小黑屋,就借机跑向房屋门口并迅速打开房门大叫“警察打人了”并逃出小黑屋!在监号走廊并大声喊,向多间狱室爆出打我警察的警号:她们追出门外有监控才就此罢手。接下她们怕打人事件暴露,立即叫了多名干警及保安,还有男干警把我按到在地,强行给我戴上重刑犯才用的械具(反手戴手铐、脚铐)!然后叫了几名男保安抬起我扔到101号室的地上。
事后,我因被打,恼怒成羞,忘了打我警察的警号,而是我被打当天,也被关押在该拘留所的其他好心人主动找到我告知打我警察的警号。
二、北京市海淀拘留所相关人员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
本人被扔到101监室地上,由于几乎一整天都没进食;血压原本就高;再加上悲愤痛交加,遭到如此非人的折磨,头痛的要炸了,就不停大喊:我要求医,要出人命了”!就这样嗓子都喊哑了,监室值班人员、保安、值班医生根本就不顾及我的死活!置之不理,还说我是在装的!后同号室多名好心人劝慰我:“没用的,先忍着吧!她们已经没人性!等5天后出去再告她们”。并告诉我:你来之前的昨天刚走的也被035744号管教打了并戴了5天5夜的手铐与脚铐;5天没吃没喝!是一位东北人,叫刘翠玉,也是一位访民。
后又听到同监室呆的久的人员也还说,之前同样的遭遇她也见到一例!也是一个访民难逃035744的魔爪!
就这样我戴着重刑犯才戴的械具没吃没喝,就连上厕所是别人帮忙才可完成。在遭到非人折磨的第三天,是另外一名当班的管教看到我戴着手铐的手脖子被铐得起了好大的水泡,不得不提我到办公室,逼我认错才卸了我的械具!至此,我已戴着重械具长达近80小时之久非人的折磨!
以上事实句句属实,恳请相关领导尽快查证落实,及早将害群之马流氓警察予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民除害,让我们百姓也真正体会到“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当今不是形同虚设!
上述干警的虐待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涉嫌被监管人罪,她们明知是违法的行为还为之,这种迫害,令人发指!
我不过就是一访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犯了哪条大法还是滔天大罪把我当犯罪分子来惩戒我?
有事找警察在百姓的心中已经感到后怕!我的心被深深的刺痛着,始终无法放下!以至于身体与精神都遭受着严酷的摧残。经常夜不能眠!甚至经常睡梦中被折磨的被噩梦惊醒,吓得一身冷汗!无法正常的休息,也深深地在我内心埋下了阴影!
至今,黑监狱还在!仍在毒打、体罚我们这些上访群众!如果不打击,就是在我们这些访民心口再次撒盐!
这些大权在握的警察为何对我们访民如此霸道?为何不顾访民的死活下此毒手!对被监管人进行人格侮辱!稍有不满即遭到一顿皮肉之苦!难道她们是与我当地政府串通一气来对我进行迫害,逼我罢访,放弃告状?
身为人民警察,滥用职权,欺压百姓,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严肃与公正!导致百姓对国家法律的蔑视和抵触。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度!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被监管人的行为,都是对对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国家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的侵犯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
如果这个国家还有一点良心;如果这个国家的司法机关还有一点点纠错的功能!那么,恳请你们立即对他们进行追究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及其他责任!
控告人:原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