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0
7.8 磅
0
2
false
false
false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
{mso-style-name:普通表格;
mso-tstyle-rowband-size:0;
mso-tstyle-colband-size:0;
mso-style-noshow:yes;
mso-style-parent:””;
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para-margin:0cm;
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
mso-pagination:widow-orphan;
font-size:10.0pt;
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fareas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mso-ansi-language:#0400;
mso-fareast-language:#0400;
mso-bidi-language:#0400;}
申 请
人:康素萍 性别:女 民族:汉
文化程度:初中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人:康素萍 性别:女 民族:汉
文化程度:初中 出生日期:1968年5月19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情况说明(个人简历):
1986年参加工作,进入陕西省地质矿产局西安探矿机械厂至今。
自考大专,专业经管。学过医,工业、商业会计、摄影全套(包括黑白暗房、后期美工制作、略带一丁点化妆)、学过服装裁剪,会开车(有驾照,开过出租车)、先后涉猎过的行业(或叫做工种吧)有:收银员、食堂面案、机加车工、喷漆工、做过库管、门卫、干洗店、售货员,推销过医疗器械和太阳能及其系列产品、配过钥匙、卖过冰棍、卖过汽水饮料等等。
自2006年起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克扣和剥削,直至2010年9月27日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之下,被厂长崔高汉亲自实施停薪停职停止进门至今,没有任何手续和书面文书,没有一分钱收入。我在地方逐级无数次申诉无果,无理可讲,无法可依,欲诉无门,欲告无处。
无奈于2011年1月24日进京上访,先后去过国家信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保障部、中华全国妇联、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局、中纪委、中组部、公安部、政法委等等,足迹几乎踏遍所有的信访窗口;邮寄过无数信件、材料。为维权先后6次被关黑监狱、4次行政拘留、1次刑事拘留;无数次进出大小派出所;多次去过北京市马家楼接济中心和北京市久敬庄接济中心。被打被关被虐待,精神上催残,肉体上迫害。被迫开过瓢、切过腕、跳过楼、服过毒,九死一生,至今仍无丝毫结果。并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之下,把我的信访案非法三级终结,至今我都不曾见过终结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说:“康素萍的信访案三级终结与康素萍无关,不需要本人签字也不需要本人知道,只要我愿意,可以再给你康素萍三级终结一次,依然与康素萍本人无关,不需要签字不要知道不给终结文书。”张冉还说:“康素萍的信访房问题解不解决,要看康素萍把崔高汉哄得好不好,要看崔高汗的心情。”被申请人:美国国会
申请事项:
以下是我在维权过程中的一些遭遇,我以我这些奇特的遭遇向您提出郑重申请,申请世界吉尼斯纪录,
谢谢。
谢谢。
第一项: “因访而罪”
2011年3月3日,我依法有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局上访,被截访员从信访局骗出强行遣返原籍西安,拉倒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山里非法关押13天,在此期间不虐待、殴打至瘸。
第二项: “因献花而罪”
2012年11月8日,18大召开第一天我买了一束鲜花欲向与会代表表示祝贺,在天安门被抓后强行遣返原籍后释放,数小时后一抄水表为由几十个人强行闯入我父母家中套着黑口袋把我绑架,关了11天黑监狱.
第三项: “因祈福许愿而罪”
2012年除夕,因我一直被打压迫害而不敢回家过年流落在北京街头,无奈欲放孔明灯为自己和家人祈福许愿,在天安门被抓被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第四项: “因饭而罪。”
2013年3月9日,康素萍在北京西城区北纬路川渝人家吃饭,被10个北京警察强行暴力抓捕并且遣返原籍关黑监狱。
第五项: “因扫墓而罪”
2013年6月6日,我去邵阳为6.4硬汉李旺阳扫墓,被湖南邵阳警方绑架、欧打、诱供、丢弃、深夜骚扰并且被暴力驱逐。
第六项: “因上厕所而罪”
2013年7月,我去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探望许志永博士不被允许,后在警察的警戒线以外(被警察告知并允许:只要依次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上厕所)等候上厕所期间,又被北京观音寺派出所警察以涉嫌扰序,抓、关、抬、扔,历时24小时。
第七项: “因旅游而罪”
2013年8月,我去济南旅游,一出火车站就被抓、关、强行遣返。原因是薄熙来在济南开庭审判,康素萍必须离开。
第八项: “因开幕式观礼而罪”
2013年8月31日,我去沈阳奥体中心观看全运会开幕式,又被警方暴力抓、关、打、欲送精神病医院,几次三番莫须有之名欲构陷欲加之罪给我,最可笑和荒唐的是,我是午后2点被关进沈阳市五三派出所的,而全运会开幕式是午后4点开始,沈阳警方却要定我冲击会场之罪—-还是在习近平主席讲话的时候,我不知道我是如何可以在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后且是被警察的森严管制下去冲击会场的。
第九项: “吃橘子而罪”
2013年10月1日,我在中南海新华门西侧短暂休息吃个橘子(因为我有低血糖,当时很难受)而被警察抓、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5日。
第十项: “因探监而罪”
2013年11月9日午后,康素萍到秦城监狱依法有序要求探视薄熙来,不被允许。离开时,监狱方说康素萍是个有素质的人。之后却被北京市昌平区兴寿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回该所,执行警察警号是为050097。我在该所被扣近30小时,饥寒交迫、带伤、带病,那里好冷,据他们说室外已结冰。该所涉嫌非法限制合法无辜公民康素萍的人身自由。
2013年11月10日被西安警方和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等一行5人强行遣返。还没有出昌平区就被暴打(打我的男人被信访办主任张冉尊称为四哥),我三颗牙齿被打松动,眼睛肿胀青紫软组织挫伤,嘴被打开了花,胸口挨了7、8拳窝心拳,疼痛不止,呼吸困难。一路刁难不断,还不给吃饭,不让上厕所。
2013年11月11日回到西安,拘留5日(11日至16日)。罪名是: “个人极端行为,扰乱办公秩序。”
第十一项: “因拨打110而罪”
2014年1月24日,我接到张文和的电话:“我心脏病犯了,一个人躺在家里,被禁止出门。”我答:“我现在有事过不去,您打120求医吧。”
下午在我办完事赶去探望张文和,在即将出梨园地铁站口的时候接到张文和的电话:“我已经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了。”我因为不知道张文和的病情怎样了就到派出所里去看望他,派出所的警察说:“张文和不在。”我就在派出所的大厅里打了110报警电话给张文和报人口丢失,很快就从梨园派出所里面出来了两个便衣把我抓捕,并且关押在该派出所的侯问室里不让走了。
2014年1月26日,我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以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将我刑事拘留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内。处罚决定书的号是:京公通拘通字【2014】000195号。
2014年2月24日因取保候审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经北京市公安局决定将我予以释放。释放证明书的号是:京看释字【2014】53号。
2014年2月24日,以口袋罪:“寻衅滋事罪”保候审一年自2014年1月25日起执行。
第十二项: “因莫须有而罪”
2014年8月以来警方以“反恐”为由,因为我曾经上访为依据纳我为“恐怖分子”之列,所以,我在北京住店被查房不住被跟踪,上网设专线监控已到户,并且我质疑我的房间被安装了监控设备,因为他们知道我在我自己房里的生活细节,我独具没有手机,他们是怎么看见的呢。我什么都不做待在租住房里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