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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环保人士嵇书龙和人大代表祁从咬诉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名誉侵权一案,今天下午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法人代表邓正彬没有到庭,这是由代理人、法律服务工作者刘飞虎到庭。
2012年,环保卫士嵇书龙被周永康的维稳小喽喽以“赌博”与“妨害公务罪”构陷,同时被构陷的还有十佳爱心妈妈汪静,以及抵制腐败反被以“职务侵占”构陷的人大代表祁从咬先生。
司法迫害出笼后,由于构陷太过明显,作为坚守党门口的一条无底线的忠实走狗,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在不经核实的情况下,就立即在其出版的《阜宁周末》上刊登一篇名为“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的文章,以“在党的十八大安保期间,以依法打击非法上访人员26名……其中重点人员嵇某、汪某、祁某被判刑”等内容,对汪静、嵇书龙、祁从咬三位社会有贡献人士的人格进行侮辱。
先期出狱的爱心妈妈汪静已经将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法庭,但阜宁县法院与盐城市中级法院充分体现出对唇亡齿寒的理解,作出徇私枉法的判决与裁定。
嵇书龙在经历九死一生的牢狱之灾于今年11月1日走出监狱后,立即扣动维权第一枪,将助纣为虐的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法庭。
今天的庭审中,被告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依旧是一副癞皮狗的姿态,否认文章中嵇某、汪某、祁某不是指的嵇书龙、汪静、祁从咬三人,居然要嵇书龙和祁从咬提供证据证明。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应当由被告阜宁县政府信息中心来证明当年那篇“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的文章中的嵇某、祁某另有其人,不是被诬告陷害的嵇书龙、汪静、祁从咬三人。
嵇书龙当庭驳斥被告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请被告不要公然侮辱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的智商,这个证据必须由你被告举证!然而,审判长似乎很是心甘情愿被被告这条“疯狗”侮辱,并没有依照证据规则让其证明“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的嵇某、祁某不是嵇书龙、祁从咬。
继而,被告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又拿出阜宁县法院与盐城市中级法院对汪静诉其名誉侵权案的枉法判决,以证明自己的“2012,全县公安机关工作回眸”一文中的嵇某、祁某不是嵇书龙和祁从咬。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决定后,被告居然还敢于堂而皇之以出于永康维稳需要的枉法判决,足见其对中共的“依法治国”的讽刺。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审判长心甘情愿被“狗”侮辱智商的姿态,估计也要继续以徇私枉法来讽刺一下中共的“依法治国”的决定了。
嵇书龙电话:1305615400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