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卫士出狱扣动维权第二枪:控告公安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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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权利运动发布:

江苏阜宁县环保卫士嵇书龙自2014111日活着走出南通监狱后,立即启动维权行动,与人大代表祁从咬一起,扣动维权第一枪:把疯狗一样乱咬人的党的喉舌阜宁县新闻信息中心告上法庭!明天,该起名誉侵权赔偿案将在阜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维权第一枪尚没有结果时,嵇书龙女士玉今天又到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控申科,控告包括阜宁县公安局局长沈恩山、副局长朱步云、治安大队长王明恩等一干诬告陷害自己入狱的官吏。
据了解,嵇书龙于20121130日在看守所期间就写好了控告公安局长沈恩山、副局长朱步红、法制科科长沈建、治安大队长王明恩等人徇私枉法的材料,交提审的张杰转交公安局长沈恩山。嵇书龙在出狱第十天的20141110日去公安局追案。20141126日,阜宁县公安局给嵇书龙书面答复,告知可以向阜宁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控告。
虽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法治国”决定中明确了司法机关有独立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但面对受害者嵇书龙控告老大公安局局长,阜宁县检察院依然是不作为的官官相护态度。
附嵇书龙在看守所的《控
书》

控告人:嵇书龙,女49岁,现关押阜宁看守所。
被控告人:沈恩山,男,现任阜宁县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朱步宏,男,现任阜宁县副公安局长;
被控告人:王明恩,男,现任阜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
被控告人:沈  
建,女,现任阜宁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违法违纪犯罪,渎职、乱作为,对控告人绑架伤害,公权迫害,追缴1000元现金,一部小型照相机,七张法律文书,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
被控告人无视党纪国法,使用公权恶意策划一场对控告人血腥绑架打击报复案件。由沈恩山、朱步宏指挥王明恩、沈建上演,编造多项罪名,残忍的将控告人殴打,采取刑讯逼供等卑鄙手段,将控告人非法逮捕,要求领导依法严查控告人的控告案件。
 
2010年控告人在地方逐层反映问题无人过问前提下,2011年常住北京控告郭墅镇澳洋化工污染、非法征地,公安机关违规提拔、非法拘留等问题。201210月控告人多次收到朱步宏短信、电话,要求控告人带上在京反映问题的材料跟领导见面处理上访之事,并承诺跟领导说好,只要控告人在阜宁不但不抓还保证人身安全。
20121019日,被控告人朱步宏汇款400元(账号62122602000117808280),1022日控告人去阜宁县公安局兑现承诺,26日,被控告人沈恩山、朱步宏等接待控告人,31日,沈恩山、电话要求控告人别乱跑,等他接待。111日,被控告人朱步宏在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对控告人说,沈局长去苏州出差,你去打麻将玩,沈局长回来我们通知你,112日,控告人去东风小区周军家打麻将时,闯进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将控告人绑架到一辆停在周军家楼下黑色轿车里,途中控告人问绑匪是什么人,他们自称是东风派出所的,车停下时,控告人看到不是东风派出所,控告人问绑匪东风派出所搬家了吗?绑匪没有回答,他们多人将控告人拖下车,控告人本能挣扎骂他们是黑社会,他们将控告人连拖带打摔在一个房间地上时,控告人上身衣服全被扒光,这时穿着人民警察服装的王明恩在里边房间走过来,手里拿着黑色绳子摔在桌边,两次命令警察将控告人绑起来,并对控告人说,你是反政府的,要判刑的。
被控告人王明恩等将控告人拖到另一房间,强行将控告人摁在老虎凳上,控告人无法忍受王明恩等人对控告人痛苦的折磨,将王明恩恶意放在控告人面前的攝相机推在地上,晚6点左右控告人拨通沈恩山手机,他接听不到一分钟挂断,朱步宏坚决不接听电话,当晚10点东风派出所两民警向控告人书面告知拘留5天和罚款500元,控告人在告知书上签下以上内容与事实不符,我要行政复议。
那天晚上他们都在吃饭,不给控告人吃饭,控告人又冷又饿冻得发抖。113日凌晨2点多,王明恩带领多名黑保安和特警对控告人非法宣读拘留7天,多名黑保安将控告人拖到楼下对控告人腰部猛踢,又将控告人强行打跪在车内押往拘留所。114日下午一点半左右,躺在监室大板上被一名自称修水工的男人走进105监室,用拳头猛击控告人头部、搧嘴巴,他边打边骂,你以为这辈子还能出的去吗?警号095114095503,将打人凶手带进值班室,控告人要求所长李晓前带到医院治疗,遭到拒绝。控告人又请求拨打110报警,遭拒绝。弱势的控告人只有绝食抗议12天。
1117日沈建带领10余人走进监室抢走控告人7张法律文书,沈建将控告人背铐进行生不如死的折磨,沈建安排多名黑保安在审讯室房间晃来晃去,对控告人进行威胁,多名警察轮番对控告人刑讯逼供共长达12小时。

 
综上情况,要求领导依法严查,依法给控告人书面答复。
致:阜宁县公安局沈恩山。
嵇书龙
2012
11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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