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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权利运动发布:
缺乏民主、法治、宪政基础的市场经济,结果必然是权力寻租下的极端的贫富差距,所以30年改革开放成就只能以社会主义“特色”两字来掩盖其中的罪恶!没有民主、法治、宪政基础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又会出怎样的“特色”呢?
上午,来自于江苏、山东、湖北等地的在京访民纷纷发出信息,称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地区到处都是警察,到处都在抓访民送久敬庄,其中江苏盐城的李爱珍、刘有桂、吴正华、董兰芳、顾海伯、王东兵、刘勇青、商祯祥等维权群体,湖北的王芳、吴鑫发、邹桂兰等维权群体,山东退伍军人高宏毅维权群体等,准备到中央电视台参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果与成百上千的访民一起被警察强行押上车辆。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了保障与尊重人权,宪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了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中国的老百姓何时享有过宪法第三十四条的选举与选举权?所以宪法的第三十八条人格权与宪法的第三十九条的财产权又何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谁是人民的解释权很讲究,大部分时候不是九亿农民,也不是具有宪法第一条所称的领导地位的工人阶级,甚至连刘少奇这样的国家主席也不算,那么在这样的宪法下的宪法日,访民注定只有被抓的特色了。
在今天国家宪法日之前,每年的12月4日叫法制宣传日,访民们称之为冤民日,现在冤民日与时俱进应该称之为抓人日。
李爱珍电话:18262862022.
董兰芳电话:13815561116.
吴鑫发电话:13308638239.
高宏毅电话:18510382917。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