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荣:预谋杀人被演变成意外事故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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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9 ,辽阳新闻网发布《关于牛华忠等人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此通报仅公布牛华忠等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案等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当年牛局长在辽阳市弓长岭区任分局局长时,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的伤天害理事做的太多了。我儿子褚良存被害一案就是当年牛局长压下来的。
2005年,我儿子褚存良在辽阳市弓长岭区汤河镇瓦子沟村经营红利饭店。红利饭店是一个可容纳40人住宿、40人就餐的小规规模食宿一体服务企业。房子是我儿向当地房东秦志金租的,设备是我儿子自己筹备的,因当地是旅游地点,生意还算可以。
20051230日下午3点多钟,五洋饭店老板杨军到红利饭店将我儿子褚存良领走。我儿子褚良存2004年给杨军打工,具体在厨房做大厨。杨军的五洋饭店与我儿子的红利饭店同在一条街上,相距仅50米左右。当天晚上七时左右,我多次给儿子打电话,我儿子褚存良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第二天下午5时左右,我和小儿子从家(望宝村)赶到我儿子褚存良经营红利饭店。我儿子下落不明,我和我儿子的朋友王长锁通了电话,王长锁在我儿子饭店看门。王长锁和我通话时,情绪紧张。王长锁明确和我说,我儿子可能被害了。他怕报复,连夜就走了。
第三天即200511日,上午,我找到房东秦志金询问我儿子褚存良的下落。房东秦志金让我们赶紧去路对面的水库冰面。杨军、张宏有、廉振昌等多人正在水库冰面寻找我儿子褚良存。我与丈夫、妹妹、小儿子四人赶紧追杨军一伙人。
杨军一伙人在冰面寻找我儿子的过程,明显是在应付。
其中,王启臣毫无顾忌说:“天气预报也不准,报说有大雪,为什么不下?下两天雪,不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我与丈夫、妹妹、小儿子四人听得真切,心里更是想不到的着急。一个半小时后,杨军一伙人把我们带到二道河温泉处。张洪友指着水面上漂浮的尸体对我说:“那不是你儿子吗?”同时,张洪友又指向冰沿说:“这里有三轮车车印,三轮车就是从这里掉下去的。”当时,我放声大哭。但我清楚的记得:我儿三轮车落水处,有很多不明显的脚印,现场明显有被他人清扫过得痕迹。
当天下午,行人和我说:“三轮车上午还在岸上,怎么下午就不见了?”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我儿子不是傻子,他没有把三轮车开进温泉的理由。宽敞的冰面公路他为什么不走?说我儿子掉进温泉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当天下午,我们回到杨军家。杨军、秦志金建议我出资买些烟、糕点,他们帮我找人打捞我儿子的死体。我当场提出先报案。杨军、秦志金当场阻拦我说:“你儿子是自己掉进温泉里死的,报案也没有用。”我认为杨军、秦志金二人的未卜先知说法太荒唐,反驳说:“你们亲眼看到了吗?”杨军、秦志金二人感到失言,无法回答我。
我小儿子急忙到汤河镇派出所报案。当天,汤河水库派出所通知我们去认领我大儿子安全帽。我小儿子当场确认安全帽是他哥哥的。此安全帽已经明显损坏,左下侧残缺7x6cm、顶部有多处伤痕、边缘装饰带脱落20cm。这显而易见,是利器所致。
第四天200612日,辽阳市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刑警队三名警察到现场,走了一下过程。仅拍了几张照片,其他事什么也没有做。我与亲友心急如焚,弓长岭公安分局刑警队却按兵不动。不但没有打捞尸体及三轮车,连知情人给我儿子看门的王长锁都没有询问。我与亲友连续到公安局弓长岭公安分局找了几天,当时牛华忠局长公开对我说:“我不管,你们愿意到哪告,就到哪告。”我苦苦向弓长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袁晓东哀求,希望给我立案侦破案件。大队长袁晓东根本不顾我的哭诉,以没有时间为借口,百般推脱我。副对长付玉海对我说:“我们传讯了三个人嫌疑人,口供基本一样,不能证明是凶手。”这让我不能理解的是:国家的公安机关,怎么能把人命关天当儿戏?
200615日,在弓长岭公安分局牛华忠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袁晓东、副对长付玉海等领导,明确拒绝打捞我儿尸体、三轮车及立案立案侦破案件的情况下,我被迫无奈组织亲友打捞我儿尸体及三轮车。我当时只能自责,我是无权无势老百姓。我们老百姓要想把理说清楚,为什么这么难?
我儿子的死体及三轮车,打捞成功。我儿子的尸体多处留下伤痕。满脸青紫,嘴鼻有残留血迹,鼻梁上有明显外伤,脑后有大面积淤血。左右臂腕处均有伤痕,十指淤血、腿部有三处外伤。一只手戴有线手套,另一只线手套却在三轮车棚内。三轮车门在外面用绳紧绑。弓长岭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对长付玉海、市局法医兴连勳及另一位王姓法医,在给我儿子做表面尸检时,发现三轮车钥匙却在我儿的小棉袄里懐兜里。我儿子价值2800元的手机、现金等物品,不翼而飞。这些铁的证据,足以证明我儿是他人恶意抛下水的。否则,三轮车钥匙不会在我儿的小棉袄里懐兜里。我儿子身上留下的多处伤及安全帽被损坏的程度,更能证明我儿子是被他人毒打后抛下水的。而弓长岭公安分局却对这些铁的证据视而不见。公开践踏法律,对我儿被害死一案不予立案。
2006118日,弓长岭公安分局做出(辽弓刑不予立)字(20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弓长岭公安分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明明我儿子被害的尸体还在殡仪馆存放着,《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却说“其子褚良存失踪一案我局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刑事案件。”多么荒唐的说法。弓长岭公安分局类似这样荒唐《不予立案通知书》先后给我做出四次。我去弓长岭检察院求助多次,弓长岭检察院领导明确和我说:此事不归他们管,是公安分局的事。我去辽阳市公安局讨公道。辽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马贵松,提出做尸检。200658日,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出(鉴定FA1295号)《鉴定书》。鉴定结论:“本例褚良存符合水中溺死。”鉴定结论说:符合水中溺死,但也没有否认我儿子是被害死的。况且,我儿子身上的伤、车没有掉进温泉里的合理说法、手机下落不明、安全帽被利器损坏这些铁证,弓长岭公安分局为什么不立案查清?难道在弓长岭公安地区,罪犯可以把人随便抛进温泉里?公安分局都可视而不见、坐收渔利吗?
弓长岭公安分局、辽阳市公安局多名领导劝我说:你继续打刑事官事,是打不赢的。他们主张让我放弃刑事部分,打民事部分,要点赔偿算了。我当时看清辽阳市太黑暗了!我们家里没有什么固定收入,无法承受我打官司及殡仪馆费用。被迫无奈,只好同意弓长岭公安分局、辽阳市公安局多名领导的说法。
2006年底,我将杨军、廉振昌、张洪友、王启臣、贝红、黄博胜、王松、邢满昌八名直接嫌疑人起诉到弓长岭法院。弓长岭法院开始提出给我调解。让廉振昌、王启臣、贝红、黄博胜、王松、邢满昌六人每人给我出资五千元。合计:三万元。这让我我无法接受。弓长岭法院将此案拖到200749日,做出:“驳回褚乃臣、安乐荣的诉讼请求”判决。这更让我不服。
我上诉到辽阳市中院。辽阳市中院的审判套路完全和弓长岭法院一样。事实清楚的案件,我却一再败诉。申诉到辽宁省高院,又被驳回。我被迫常年进京上访。
20134月,辽阳市弓长岭区为我们家上访的事,开了“联席会议”。会议决定:给我们家30万补助。让我火化尸体、息诉罢访。我考虑到我家的实际困难:因为上访,我家外债累累,高达50万;房屋面临倒塌;我们老两口年岁已高,我丈夫患有癌症、我患有脑血栓,性命朝不保夕。欠下亲友的血汗钱让死难瞑目。因而,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签了字。可是,弓长岭区信访局有出尔反尔不预兑现。又找说辞让我再出五万给殡仪馆。至今我没有拿政府一分钱,我该如何走下一步?敬请大家帮我斟酌一下。
当年的牛华忠局长、袁晓东刑侦大队队长相续落马,可我儿子的冤案为什么还没有一个合理公正的结论?国家的法律何时才能在我儿子身上兑现?让我儿子在九泉之下也能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受害者父亲褚乃臣电话:15134089115
受害者母亲安乐荣电话:15809817391
2015118
反腐维权联盟马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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