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运动在线投稿文档之—谁是杀害我丈夫的幕后保护伞?


 备注:文章由网友自行投稿,文责投稿人自负

 作者:其木格

谁是杀人恶魔的幕后保护伞?

我与丈夫王久元在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九区居民楼地下室内经营北京呼和民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招待所二十多年,生意很好。曾受到《北京晚报》等媒体关注。

2013年7月26日中午,天降横祸。我63岁的丈夫被来自大庆的恶魔孙波凶残地杀害。孙波因在2003年12月,持刀闯入一家照相馆,连砍女店主马某某数刀致其昏倒后,再用绳索将其反捆绑在床上实施强奸,强奸完毕,孙波抢劫5000余元现金和财物逃之夭夭,数日后被抓捕归案。2005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孙波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服刑于大庆市监狱。2012年1月11日,被保外就医。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孙波入住我公司招待所登记身份证信息至公安联网系统时其身份证未有犯罪记录,这明显说明: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部门枉法造假给罪犯提供方便。

从招待所监控录像显示,次日(7月27日)临近中午时,孙波从外面回到招待所,看完悬挂在走廊墙上的招待所规章制度及顾客须知后,神态平静的回到4号房间。这时服务员张桂霞先后两次到4号房间,按惯例告知孙波在中午12时前退房离店的事宜,因孙波买去南宁的火车票是晚22时的,所以对此规定不满,执意与服务员张桂霞发生理论,要招待所必须用汽车将其送到火车站。当时我丈夫正坐在接待大厅沙发上抽烟,听此情景便走到4号房间,站在门口以理相劝,孙波对我丈夫的劝解十分不满,和我丈夫发生争执,野蛮的将我丈夫猛推搡到4号房对面招待所办公室里,迅速将房门反锁后,用存放在办公室地上的瓶装啤酒及瓶装白酒瓶连续重击我丈夫的头、面部。造成我丈夫颅骨粉碎凹陷性骨折,脑组织多发挫伤当场死亡。孙波这时并未罢手,再用碎玻璃碴特别残忍的将造成双眼扎瞎、面部划烂,严重损毁容颜,致使无法辨认,惨不忍睹。而法院判决书及司法鉴定上所认定的事实和招待所监控录像的记载截然不同。可见北京执法部门恶意造假,有意保护凶手。

监控录像显示,暴徒孙波将我丈夫杀死毁容后,双手各攥一瓶啤酒瓶镇定自若地从办公室出来在走廊里寻找服务员张桂霞,听到张桂霞在地下室外大门口打电话报警,立即冲到大门口,抡起啤酒瓶将张桂霞击倒后,再用玻璃碴一通乱扎其双眼及面部,致使张桂霞一眼失明,一眼重伤。当时暴徒孙波的犯罪气焰非常嚣张,对围观的人们威胁说:“谁敢报警就跟她一样下场!”在首都北京制造如此凶残,震惊全国一死一重伤的重大案件后,杀人凶手孙波从容不迫的返回招待所4号房间,收拾齐整个人物品,大摇大摆的离开命案现场,改乘去哈尔滨的长途汽车迅速潜逃,后在辽宁省阜新段长途汽车上被公安人员缉拿归案。这个死有余辜罪犯,北京市公安局强制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安定医院却绞尽脑汁为其造假,将罪犯孙波伪造成精神病患者。

北京市公安局强制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安定医院给罪犯孙波鉴定成神病患者,毫无法律依据,仅凭罪犯及妹妹口述。京公强治司鉴(2013)精鉴字第324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被鉴定人孙波诊断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013年7月27日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消弱,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京安精鉴(2014)152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对凶犯孙波鉴定为,孙波临床诊断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013年7月27日因故砸死王久元、重伤张桂霞,动机现实,辨认能力存在,受精神疾病影响,控制能力不完整,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是一个默认两可,并未肯定孙波限制能力的鉴定,是一个非常不严肃,不服责任的鉴定意见。作为遗属的原告绝不认可。这样的荒唐鉴定书,却被法院认定。这种明显为罪犯逃脱罪责虚假鉴定,和实际明显矛盾。这只能说明执法内幕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2014年9月4日,孙波故意杀人案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只进行了近两个小时,律师和我们依据法庭程序,在法庭上就152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中存在的诸多疑点提出质疑和质证意见,并要求法庭应调查孙波患有癫痫病及精神疾病的证据。

通过质证程序对第二次鉴定意见,控方提出若干条重大异议,而鉴定方在法庭质证过程中未能作出科学的、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出示鉴定所用的根本依据和原始证据,关于说明孙波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以及孙波服用精神病药物的证据的情况下,法庭还没有进行辩论,只休庭20分钟就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波犯罪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孙波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孙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各项经济赔偿合计仅11.1万元。面对这显失公正的判决,我已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案明显疑点有两点:一、罪犯孙波是如何获得保外就医的?保外就医的罪犯为什么可以到外地打工呢?罪犯孙波的身份证又是谁办理的?二、罪犯孙波患有“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病”的鉴定依据在哪里?罪犯孙波患有“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病”为什么没有医院病历记载?为什么在2003年12月罪犯孙波入狱时没有提到有病史?今天为什么明显说谎“孙波患癫痫二十余年”? 安定医院的鉴定意见:“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是随意编造出来的吧?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014)三中刑初字第003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令人痛心。特别残忍的故意杀人案,竟然成了了不得:被告人孙波犯罪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孙波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孙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63岁老人的遗属,我要向社会控诉,对在首都北京制造杀人惨案的凶手孙波,脱逃监管, 残杀无辜,造成一死一重残,手段极其残忍,杀人后却伪造成精神病患者逃脱死刑。人民法院不深入调查事实,却采纳没有依据的证据司法鉴定意见,将故意杀人犯孙波判处无期徒刑,为社会,为后代留下祸根……难道故意杀人犯可以找说辞把自己说成有“癫痫病所致精神障碍病”就可以免除死刑吗?

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孙波辖管区的公安派出所,你们为什么对孙波放任不管?还是有难言之隐管不了?让如此凶狠残暴的歹徒在首都北京制造出这么一起震惊全国的惨案,凶手却免予死刑! 法治社会的今天,是谁还在胆大妄为的充当孙波的幕后保护伞呢??? 让如此凶狠残暴的歹徒在首都北京制造出这么一起震惊全国的惨案,凶手却免予死刑! 血淋淋的一幕已过一年了,我的噩梦还没有苏醒,亲人已去目难瞑。孰不知共和国的法律对杀人凶手做出了不严惩的判决,而我们的亲友还在承受着痛苦还的煎熬。亲眼目睹凶手作案过程的人们,你们看到了凶犯当时是如何的残忍凶暴,你们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能令人信服吗?我衷心感谢大家站出来帮扶我老太婆一把,把真相道白于大家,让死者瞑目,让枉法者汗颜,把凶手孙波早日送上断头台!

被害人王久元妻子:其木格

联系电话:13681183605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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