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文章由网友自行投稿,文责投稿人自负
作者: 王胜生律师
控告:监所侵害李玉芳权益、再现当年渣滓洞酷刑
我是李玉芳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李玉芳的辩护律师我于2014年8月14日下午15:00在杨浦区看守所会见了李玉芳,李玉芳告知,她自2013年12月19日被关押在杨浦区看守所至今,遭遇了监区多种恶劣侵权,她本人因害怕被监区人员报复,在驻监检察官巡查时久久未敢出声,因侵权持久且持续中,特根据李玉芳嘱托择时提出控告。以下是根据李玉芳的讲述所做的记录,现控告到贵处。
侵权一:扣押棉被,至今不还,还间接剥夺李玉芳午休权
2013年12月19日,李玉芳被带到杨浦区看守所时值冬天,因天气寒冷李玉芳用自己的钱买了一条新棉被,但监所人员将该新棉被扣押至今不给使用,说要到李玉芳离开监所的时候才还给李玉芳,扣着李玉芳的新棉被不给,监所里给了李玉芳一条别人用过的很脏的棉被来盖,而且每天晚上从门缝里塞给李玉芳,早晨又将该棉被收走,逼迫李玉芳在天气寒冷季节因为没有被子盖而无法午休。)后来有人离开监所时留给李玉芳一条被子,而监所值班的人也嫌每天给李玉芳收发被子麻烦,才准许李玉芳使用监友赠予的被子。
侵权二:折磨刑:长时间罚站和罚坐
2014年5月26日早上6:30左右,李玉芳和当时监室一号的嫌犯王琼[1][1]因琐事争执了几句,监所协管王琼便把李玉芳刚洗好的一盆衣服全部打翻在地,然后又拾起来不冲洗就直接拿出去晾晒。李玉芳出去把自己衣服拿回来说要冲洗干净再晾晒,王琼便大骂李玉芳,纪(ji,音译)管教听到后不分青红皂白就处罚李玉芳一个人去面壁站立,从早上7:30一直站到晚上9:00(除了午饭和晚饭时间),也不让李玉芳午休,这样一共持续了七天(2014年5月26至31号)。李玉芳被面壁罚站的第二天(即27号)就遭遇痔疮病,她告诉管教要求解除罚站,但管教不听也不停止惩罚李玉芳。
2014年6月8日午休起床后,夏天炎热李玉芳感觉下体不洁,就用别人落下的一个矿泉水瓶接了一点饮用水,进行了一点女性清洁。协管王琼看到后报告纪(ji 音译)管教说李玉芳滥用饮用水,纪(ji 音译)管教又惩罚李玉芳面壁站立,李玉芳解释无效后拒绝,纪(ji 音译)管教就改罚李玉芳盘腿坐床板,从早上7:30一直站到晚上9:00(除了饭点和集体静坐时间),一共持续了四天(从6月8号到12号)。侵权三:没收李玉芳的所有私人日常物品,制造不便利。
2014年6月8号至12号罚坐期间,庄婷(zhuang ting 音译,工号:039919)管教收走了李玉芳床铺的垫床被子,李玉芳所有换洗的衣服,李玉芳的日用品(比如牙刷、洗发膏等),以及李玉芳个人购买的食物,致使李玉芳把一套睡衣一直穿了九天(九天后其他监友看不下去,就把自己衣服借李玉芳)。李玉芳多次索要归还这些私人物品,但监所管教至今都尚未归还,李玉芳的日常生活处于极大“不便利”状态。侵权四:取消李玉芳监所内的购买权,制造不便利和压力。
2014年6月始,监所收走了李玉芳5月份的大帐,并自此取消了李玉芳的大帐购买权,让李玉芳无法补给日常所需,李玉芳的丈夫陈瑞明先生去给李玉芳存钱都被拒绝。这让李玉芳的监所生活因为物资匮乏而极为不便。 侵权五:监视并孤立李玉芳,给李玉芳监所生活制造多重压力。李玉芳正直善良行侠仗义,多得监友认可。当时的协管王琼和纪(ji 音译)管教就曾亲口告诉李玉芳,庄婷(zhuang ting 音译,工号:039919)管教让她们密切监视李玉芳。她们不准李玉芳和监视里的其他人讲李玉芳经历过的维权的事情。另,李玉芳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中李玉芳又被构陷的嫌疑,李玉芳以前因上访在杨浦区看守所被劳教时,遭受过有辱人格的折磨(李玉芳还为此提起了行政诉讼),以上所述种种侵权,有被刻意报复李玉芳的嫌疑。为避免侵权累积、不公正加大、仇恨加深、救济功能失灵,特敬请贵处诚信履职:
1:及时予以彻查,依法保护好李玉芳的合法权益。
2:预防好因本控告而报复李玉芳的行为发生。
3:及时追究监所相关管教的法律责任。
4:自收到本控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分别李玉芳口头和向本辩护人电话、邮件回复,沟通贵处的意见和调查期限。
5: 决定不调查的,请书面给予李玉芳和本辩护人说明理由;决定调查并有调查期限安排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书面通告李玉芳和本辩护人。
李玉芳现在杨浦区看守所,可直接与其沟通或书面送达本辩护人的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 宝安广场B#15层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王胜生 收 手机:1889977 5990;电邮:[email protected];传真:0755-82225009控告人:李玉芳丈夫陈瑞明控告人:李玉芳辩护律师王胜生
2014年11月11日
[1][1] 王琼当时是监所一室的嫌犯,当时被制定坐协管,协助管教管理其他嫌犯,王琼判决生效后,就转出李玉芳所在的看守所去服刑去了。